
- 索 引 号:LY05908-3000-2019-00015
- 备注/文号:濯政〔2019〕92号
- 发布机构:濯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13
各村、卫生院、镇直(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汀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汀政办﹝2019﹞58号)文件精神,全县推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131”工作模式,即“一项统筹制度、三个保障机制、一套综合管理”工作模式,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化平安濯田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原则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及其肇事肇祸行为的预防处置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和“提前介入、积极治疗,动态管控和常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联动机制,构建“党政领导、综治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以计生办、派出所、民政办、工会等职能部门参加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工作例会,专题研究综合管理落实工作。各村委会要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帮助患者重返社会生活。
二、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定期排查、畅通救助、联合随访、政策保障等工作机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细化工作流程,进一步强化部门工作合力。
(一)定期排查机制。每年定期(特别是在春季精神病高发期)由综治办牵头组织人员,按照“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原则,在本村范围内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摸底、登记报告、风险评估和分类管控等工作,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各部门要将统计数据和主要信息每季度报至综治办备案,实现信息共享,严格信息管理,做好保密工作。
(二)畅通救治机制。按照《濯田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流程图》(见附件 1)落实患者救治工作:(1)自愿住院患者以属地负责、就近治疗为原则,患者和患者家属或监护人自主选择全市范围内的精神专科医院(包括设精神科的综合性医院和民营精神专科医院)住院治疗。(2)孕产妇病情稳定期的孕产期保健和分娩,由濯田卫生院负责,病情发作期应先到长汀县精神病防治院进行精神疾病治疗,待精神症状稳定后转入濯田卫生院接受孕产期保健和分娩等服务。(3)镇政府强制医疗人员送长汀县精神病防治院收治。(4)镇派出所监管病区收治的被监管人员罹患精神疾病需要治疗的,应与长汀县精神病防治院建立精神疾病患者会诊制度。(5)镇村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精神疾病患者(含孕产妇)需救治的,将其送往长汀县精神病防治院治疗,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讨精神疾病孕产妇分娩婴儿及时上报至镇政府。
(三)联合随访机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监护人有抵触情绪、不愿配合正常随访的,或者有潜在暴力倾向、可能对随访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的,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需要联合随访请求,由镇党委、政府牵头,组织综治办、派出所、民政办、卫生院等单位组成联合随访工作组,在患者病情不稳定期、易发病高峰期、重大节日与重大活动之前、敏感时期等时间节点在患者居住地开展面访,或到患者和监护人指定的地点面访,对联合随访危险性评估 3 级以上的患者且有危害行为或可能产生危害行为的,由家属送医治疗;若家属不配合,由镇政府强制医疗人员落实送医治疗。
(四)政策保障机制。根据《原中央综治办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意见》(中综办〔2016〕1 号)精神,居住本地且属濯田户籍的确诊评估3级以上(包括曾经确诊评估3级以上,以下简称“既往3级”)、公安机关认定有肇事肇祸行为和民政部门认定“三无”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作为“以奖代补”奖金发放对象,由综治办与患者监护人签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监护协议》,有效落实患者监护人责任。濯田镇户籍患者但居住地不在原籍的,由患者户籍地负责发放“以奖代补”奖金,居住地负责协助日常列管工作。非本镇户籍患者但长期居住我镇的,患者居住地负责协助列管工作,但不予发放“以奖代补”奖金。落实管控责任到位的监护人(发放补贴前,咨询派出所、卫生院和村委会的意见),按照每人每月 200 元、全年不低于 2400 元的标准领取“以奖代补”奖金。患者住院期间,停发患者“以奖代补”奖金。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建立一套规范化管理档案。濯田卫生院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一人一档”的健康管理档案。综治办建立辖区 3 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人一册”清单式管理档案。派出所要将列入重点管控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3 级以上的(含既往 3 级)、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特困人员)患者建立“一人一册”管理档案。各村建立本村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台帐。本镇范围内跨区域流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双向管控,以户籍地管理为主、流入地管理为辅的原则。综治办、派出所、计生办、卫生院、民政办等部门和村委会要做好患者信息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二)规范执行格式化领药和服药登记。濯田卫生院为辖区内既往 3 级以上患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建立领药服药档案,由濯田卫生院随访医生或乡村医生负责保管患者领药登记本,监护人负责保管患者服药登记本。患者到精神专科医院门诊就诊领药时,监护人先到濯田卫生院随访医生或乡村医生处领取领药登记本就诊,并将服药登记本交随访医生或乡村医生核查服药记录,就诊后将领药登记本送随访医生或乡村医生保存并换领患者服药登记本。精神专科医生要详细填写领药记录。随访医生随访时要查阅患者服药登记本,了解患者服药情况。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负责监督患者按时按量服药,及时记录服药情况。如发现患者没有按流程落实领药、服药的,取消监护人当月“以奖代补”奖金。
(三)落实患者社会健康管理。濯田卫生院、派出所、综治办、村委会要按“一历五单”要求落实出院患者的有效衔接,确保出院患者第一时间进入各部门管理,做到出得去、接得住、管得好。濯田卫生院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提供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派出所要落实列管对象的管控工作。各村负责督促患者家属或监护人严格落实监护责任,防范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遗弃患者。
(四)强化患者门诊治疗和应急处置。动态随访危险性评估 3 级以上的,濯田卫生院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督促患者家属或监护人落实送医治疗。对肇事肇祸、轻微滋事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现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的,派出所应迅速有效处置,落实强制送诊治疗。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潜在暴力倾向,可能发生或将要发生危害社会或个人安全行为的,派出所要将其带离现场并通知监护人送长汀县精神病防治院诊断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如监护人不配合,但患者可能带来治安危害的,派出所依法强制送长汀县精神病防治院诊断评估。
濯田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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