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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908-1300-2026-00007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濯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23
《长汀县濯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6-06-23 11:26
   为维护法制统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濯田镇人民政府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发布了《长汀县濯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现就通知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发布政令政策、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濯田镇人民政府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行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的文件规定的政策措施已被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取代;有的适用期已过。

二、清理依据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清理内容

该《通知》主要包含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对清理结果、数量等进行了说明。根据清理结果,此次清理分为继续有效、废止失效三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将继续有效、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作为附件予以说明。

四、清理结果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决定废止3件、宣布失效9继续有效9件。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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