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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908-13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濯田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12
长汀县濯田镇人民政府行政检查工作制度
时间:2025-12-12 15:16
为加强对濯田镇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等。检查计划应经过领导审批,上报上级部门,并通知被检查单位。
二、确定检查人员。选择不少于两名且具有相关经验和知识的执法人员,确保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检查中,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亮明身份。
三、实施现场检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或进行调查取证,收集证据材料,并根据现场情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并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字确认。
四、处理决定。发现违法问题的,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五、督促整改落实。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督促和跟踪,根据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内容,按期复查整改情况,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六、归档备查。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立卷归档,作为后续工作的参考和依据,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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