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濯田镇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上级人民政府赋权,濯田镇综合执法队承担濯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濯田镇综合执法队由濯田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依法以濯田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三、濯田镇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权限范围按《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长汀县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四、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
五、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和认定,并按照法律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依法组织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并监督执行情况。
七、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八、依法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归档和保存,并遵守保密规定。
九、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十、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