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镇
长汀县大同镇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3-03-07 16: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汀政办[2012]10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镇工作实际,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公布在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大同镇人民政府的政务公开专栏。联系地址:长汀县大同镇东关二路96号;联系电话:0597-6832292,传真:0597-6830069;电子邮箱:dtoffice2009@126.com
    一、概述
    2012年,我镇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强工作领导,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2年度我镇主动公开85条,截止2012年12月31日历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38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党委类;重大事项信息类;目标责任制类;公共管理事项信息类;涉农政策类;招标投标、承包建设信息类;宅基地审核审批信息类;计划生育信息类;土地征用信息类;扶贫救灾救济信息类。
    (三)公开形式
    镇政府信息公开,全部通过大同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及网站公开,同时将电子文本和纸质文件分别送交县档案馆、图书馆,供查阅政府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至目前,没有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目前,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问题。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因此全年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加强了组织领导,丰富公开内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不足和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少专职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把握有待加强。
    2013年,我镇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内容,创新方法,夯实基础,完善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工作透明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建立政府网站,整合政府信息,在公共场所采用便民手册等多种方式,为村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2、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高度重视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3、进一步加强督查。完善监督考评机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进一步按要求完善信息的上报、更新工作,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七、附表:长汀县大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2012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85
387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28
49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