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917-13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策政综〔2025〕18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策武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4
长汀县策武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策武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修改后的《策武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汀县策武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4日
策武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特大、重大、一般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故,确保我镇在处置特大、重大、一般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本镇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由镇、村两级负责。镇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镇特大、重大、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广度、影响范围大小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处置,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在处置特大、重大、一般森林火灾时,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各村应按照属地管理承担自己的山场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落实各项防灭火措施,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大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3.快速反应,常备不懈。各村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特大、重大、一般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尤其要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技术、物资等储备工作,加强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适用范围
本镇发生和可能发生特大、重大、一般森林火灾,适用本预案。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策武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森防指)是应对全镇森林火灾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期负责的原则,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处置工作。
由镇长担任指挥长,林业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各挂村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镇林业站、自然资源所、派出所、司法所、党建办、财政所、供电所、应急安全岗、卫生院、中心校、电信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主要职责:指挥和组织协调全镇各类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工作;决定启动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负责与相关地(村、组、相关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镇森防指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由林业站站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负责镇森防指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镇森防指提出处置森林火灾建议,执行镇森防指决定;负责扑救火灾的信息调度、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3.各村根据林地面积大小组建村级扑火队伍,购置必需的扑火物资,由各村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
(二)森林火灾应急行动编组及职责
应急行动组分为前线指挥组、火灾扑救组、看守火场组、后勤保障组、卫生医疗组、案件侦破组等六个工作组。
1.前线指挥组
职责:接警后,及时赶赴火灾现场,查看火灾现场,听取事发地村、组先期处置情况报告,传达上级领导对事件处置的批示、指示,研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按处置工作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各项紧急处置工作,对扑救森林火灾行动进行现场指挥。
2.火灾扑救组
(1)专业扑救组主要任务是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扑灭森林火灾的火头,减缓或控制火灾的蔓延。设队长一名,任务是第一时间调配扑火队员。副队长一名,任务是负责灭火机具及物资储备库的日常维护、管理。下设三个分队,每个分队设分队长一名,扑火队员若干名。
(2)应急扑救组。应急扑救组视火灾发生地点、火情大小情况等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主要任务是协助专业扑救组扑灭森林火灾的火头,减缓或控制火灾的蔓延。
(3)村民扑救组。主要任务是组织村民开设防灭火路、扑打下山火、打扫火场,不得组织老、弱、病、残、儿童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应遵循的原则:A.“三要三不要”原则。即要有组织进入火场,不要让群众自发进入火场;要让有经验领导带队,不要让无扑火经验领导带队;要从火烧迹地靠近山火,不要从有林地靠近山火。B.先打火头,后打火翼、火尾原则。C.追打上山火、围打下山火、拦截迂回火原则。D.掌握最佳时机扑火原则。即在下山火、逆风火、杂草稀疏时、烧近阔叶林时、把杂草躺矮时扑灭山火。
3.看守火场组
组长由火情发生所在村的挂村领导担任,挂村领导因公事无法及时返回的,组长由指挥长指定;组长负责制定看守火场方案,明确成员看守范围,并报镇森防指备案;成员由所在片区镇、村干部及火灾所在村村民组成,村民由所在村支部书记负责组织。人员数量视火灾面积、山场地形地貌而定,一般人员不应少于20人,若需增派人员由指挥长负责组织调度。
职责:继续对火场余火的清理,保证火场达到“无火、无烟、无气”时经镇森防指指挥长同意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确保火场不会发生死灰复燃。
4.后勤保障组
职责:及时筹集救灾应急物资及调配,为扑火队员提供后勤伙食保障(运输干粮上山,安排扑火队员下山后食堂用餐);办公室主任负责解决扑火队员扑救森林火灾用车问题(含本镇及支援外乡镇),根据需要就近组织后备扑火人员。
5.卫生医疗组
职责:负责对扑火工作中的受伤人员以及灾区群众的医疗救助。
6.案件侦破组
职责:发生森林火灾后,组织对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和查处;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打击处理肇事者,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扑火物资配备
(一)12台风力灭火器、150把二号工具,由镇林业站保管。
(二)砍刀共50把。
(三)应急车四辆,其中镇政府二辆、林业站一辆、派出所一辆。如遇紧急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可临时抽调其他单位车辆或租用其他车辆。
五、森林消防扑火队待遇
(一)镇森林消防扑火队员森林消防扑火队
1.通讯及备勤培训费
队长、副队长、分队长、后勤保障组人员300元-500元/(人·月),扑火队员100元/(人·月);防灭火备勤(时间:从上午9时30分-下午5时30分),备勤工资120元/(人·天),所有备勤人员中午统一在林业站就餐,备勤伙食25元/(人·天);所有扑火队员和护林员开展防灭火培训,务工补贴100-150元/(人·天)。
2.出勤补助
扑火工资视扑火情况50-200元/(人·天)(若已出发但未到火场火已扑灭或在林业站集结待命未出发50元/(人·次);①白天凡出警至扑救森林火灾2个小时以内,按80元/人。夜里出警至扑救森林火灾2个小时内,按120元/人。若从白天(8:00-18:00)出警扑救森林火灾至晚上(18:01-第二天07:59)才灭掉森林火灾,按夜里出警标准给予发放扑火工资。
②白天凡出警至扑救森林火灾累计2-5个小时,按120元/人。夜里出警至扑救森林火灾累计2-5个小时,按180元/人
③白天凡出警至扑救森林火灾累计5-8个小时,按160元/人。夜里出警至扑救森林火灾累计5-8个小时,按240元/人
④白天凡出警至扑救森林火灾累计8个小时以上,按200元/人。夜里出警至扑救森林火灾累计8个小时以上,按260元/人。用灭火机机手以一台灭火机为单位,工资为当次扑火工资双倍)。
3.保险及装备待遇
(1)意外保险及体检
除正式工作人员外的所有镇扑火队员都购买意外保险,保险费以保险公司实际保费支出为准;选聘扑火队员时安排所有参选人员在策武卫生院进行体检,按规定的体检项目所产生体检费用统一报销(含体检不通过)。
(2)扑火装备
所有扑火队员(含正式干部),每2年安排一套装备,含迷彩服,防火服,解放鞋,手电、头盔、背包、手套等用品及扑火队伍所需的扑火工具。
(二)各村应急扑火队伍森林消防扑火队
各村相应成立一支由预备役部队、民兵、青壮年等组成的应急扑火队伍,由村委组织指挥。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具有较强的森林火灾扑救能力,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装备,参加当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主要承担开设隔离带、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1.每支应急扑火队伍选1名队长(由村民兵营长担任)1名副队长,通讯及交通费队长50元/(人·月),副队长30元/(人·月)。
2.扑救火灾待遇参照镇扑火队员标准,费用由各村自行解决。
六、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镇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民兵、预备役人员、镇直单位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七、森林火灾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森林火险、火情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各村充分利用高山瞭望台(哨)及地面巡逻,对森林火险、火情进行全方位监测,一旦发生火情,第一时间报告(或通知)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镇森防办在接报后及时向县森防办报告。
(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镇森防办负责信息的接收、处理,分析全镇各地森林火险、火情信息,根据对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镇森防指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镇森防指要综合从各方面得到的火险、火情信息,制定正确的应急方案,科学组织防灭火救灾。
八、森林火灾预警级的发布与响应
(一)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划分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天气状况和监测情况,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重大(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大(Ⅲ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发布蓝色预警信号。红色预警信号及橙色预警信号由市森防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信号由县森防指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镇森防指按上级发布的预警信号及时转发公布。
(二)森林火灾预警响应
1.镇预警响应
(1)迅速将预警信息或禁火令公告张贴到镇、林业站、村部和农贸市场、进山路口、栈道路亭等醒目位置。
(2)召开护林员和扑火队员会议,部署森林防灭火工作;橙色预警期间,包村干部带队进行森林防灭火安全巡查工作。
(3)开展预警宣传和禁火令宣传,根据森林防灭火工作台账点对点落实宣传到位。
(4)组织护林员开展责任片区巡护,制止野外违章用火,必要时上报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5)组织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上午9时至下午5时在林业站待命,维修保养扑火机具,开展火源巡查,出勤率在90%以上。
(6)发布橙色预警以上等级期间,根据各地实际,组织在重点入山口、主要路口设立临时检查站,严禁火种进山。
2.村级预警响应
(1)加强森林防灭火监管,对本村内条祖扫基、农林事用火、特殊人群等落实专人宣传、看管监护。
(2)对本村群众性祭祀活动实行登记备案,提前5天上报镇政府(林业站)。请求上级安排专人协助巡查和盯守。
(3)组织村主任包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巡查,制止野外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灾立即上报。
九、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一)分级回应。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根据森林火灾发生面积,因灾死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森林火灾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统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一般森林火灾,启动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二)沟通信息。发生跨区域森林火灾时,镇人民政府要及时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联系,互通信息,协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十、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森林火灾发生后,发生地村民委员会应积极组织动员当地人民群众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火势,努力减轻损失,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镇森防办。镇森防办要及时与事发地村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并及时报告镇森防指,镇森防指下达指令,镇应急分队做好一切战斗准备,紧急待命。
(二)森林火灾发生后,由镇森防办提出本应急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镇森防指研究决定。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由镇森防指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本预案启动后,现场指挥部即成立。
(三)现场指挥部的职责。迅速了解掌握森林火灾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判断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县森防指报告;迅速控制火势,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做好现场处置的各项工作,防止出现次生、衍生、偶合事件。
十一、扩大应急
当森林火灾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镇森防指报请县森防指决定扩大应急。
十二、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火灾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烟、无火、无气”后,看守火场组组长向镇森防指指挥长报告情况,请求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镇森防指指挥长批准,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按照森林火灾造成的后果,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派出所、村委会和有关单位,对森林火灾涉及受灾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对因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对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和救助。
(二)火灾案件查处
发生较大或一般森林火灾后,镇森防指要迅速组织公安、林业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帮助火灾发生地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负责人、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镇森防办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写出调查报告,向镇党委、镇政府汇报,并将处理情况按程序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发生特、重大森林火灾后,由县森防指组织公安、林业等部门进行调查。后续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保障措施
(一)扑火力量
本着以森林消防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由镇森防指就近调动,统一指挥。第一梯队:村级扑火队伍,实行火灾发生地就近调动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凡毗邻火灾地的村级扑火队伍都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第二梯队:镇森林火灾扑火队,由镇森防指根据扑火需要组织调集;火场清理组及时跟进。第三梯队:县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分队,镇森防指向县森防指汇报后根据火情需要,由县森防指组织调集。
(二)紧急避难场所
发生威胁村落、居民区域重要设施、仓库的森林火灾,村落或居民紧急避难场所由设施和仓库管理单位与政府共同负责安排落实。
十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由镇森防指负责《策武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策武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至少进行一次演习、演练。
十六、附则
(一)应急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策武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由策武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进行管理实施。原则上每年修改和补充。修订后,报策武镇人民政府发布生效。
(二)应急预案的解释
本处置办法由策武镇森防指负责解释。
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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