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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917-13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策政综〔2025〕7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策武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1
长汀县策武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林权纠纷调解小组的通知
时间:2025-03-11 09:56

  长汀县策武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林权纠纷调解小组的通知

  为积极化解各类林权纠纷,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保障林业生产经营有序开展,特成立林权纠纷调解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纠纷调解小组

  组  长:李  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吕育晟(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曹广能(镇党委宣传委员)

  吴维根(镇党委统战委员、武装部部长)

  游泽锋(镇党委委员、策武派出所所长)

  张桥水(镇政府副镇长)

  赖海海(镇政府副镇长)

  黄励明(镇政府副镇长)

  刘  燊(镇政府副镇长)

  涂汤艳(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涂臣招(镇综合执法队队长)

  蔡金长(镇二级主任科员)

  黄长火(策武司法所所长)

  成  员:涂贵荣(策武自然资源所所长)

  范彬昆(策武林业站站长)

  张小建(镇安监岗负责人)

  黄兆蕾(镇民政岗负责人)

  各村(社区)工作队队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二、调解小组职责

  (一)主动收集、整理各类林权纠纷信息,对当事人提交的纠纷申请进行详细登记、分类,及时介入开展调解工作。

  (二)深入实地开展调查研究,通过现场勘查、查阅历史档案资料(如林权登记台账、过往承包合同、林权证等)、与涉事各方及周边群众访谈等方式,全面、准确地掌握纠纷的实际情况、争议焦点以及各方诉求。

  (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客观事实,对林权纠纷进行科学分析、合理判断,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并组织涉事各方进行调解协商。

  (四)在调解过程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引导各方充分表达意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等方式,促进各方相互理解、达成共识,推动纠纷妥善解决,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

  (五)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调解成果得以有效落实,防止纠纷反弹,同时,对于调解难度较大、一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纠纷,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给出合理的后续处理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各小组成员要高度重视林权纠纷调解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行职责,确保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熟悉掌握最新的林业政策法规以及调解技巧,提高纠纷处理能力。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在调解过程中涉及的各方隐私信息以及尚未公开的纠纷处理相关情况,维护调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林权纠纷调解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策武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策武林业站站长范彬昆兼任,负责林权纠纷调解日常各项工作。

  长汀县策武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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