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00-1400-2021-00045
- 备注/文号:汀政地〔2021〕22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24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长汀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荣丰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 有 效 性:有效
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长汀)水务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长汀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荣丰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汀水务﹝2021﹞9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大同镇李岭村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0〕228号)文批复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中58470平方米(原地类为:耕地12708平方米、园地790平方米、林地42249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72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司作为长汀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荣丰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具体划拨用地手续由长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
此复。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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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