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5100-1400-2020-00254
  • 备注/文号:汀政地〔2020〕103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25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策武镇陈坊村羊耳坑一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 有 效 性:有效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策武镇陈坊村羊耳坑一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0-12-04 17:03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策武镇陈坊村羊耳坑一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汀自然资〔2020〕28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制定的策武镇陈坊村羊耳坑一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附件:策武镇陈坊村羊耳坑一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

  

策武镇陈坊村羊耳坑一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意见,县自然资源局制定了策武镇陈坊村羊耳坑一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1.地块位置:策武镇陈坊村

  2.地块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汀自然资规〔2020〕34号)

  3.出让面积:出让面积2826平方米(约4.239亩),土地经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0〕18号文件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4.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自来水厂)

  5.容积率:≤0.5

  6.建筑密度:≤35%

  7.绿地率:≥30%

  8.建筑高度控制:≤12米

  9.土地开发程度:两通一平(通电、通路,初步平整),按现状交地。

  10.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

  11.规划设计方案须符合现行国家、省有关规范以及《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2.建筑面积及容积率的计算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13.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规划条件附图退让红线。

  14.其他未注明的规划设计指标详见县自然资源局汀自然资规〔2020〕34号文件。

  二、出让方式: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出让。

  三、拍卖地点: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汀分中心

  四、竞买对象

  凡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及个人,均可参加竞买。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

  五、出让的地块拍卖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保留价

  拍卖起始价85万元,竞买保证金17万元。加价幅度为1万元及1万元的整倍数。本次出让地块不设保留价。竞买人未竞得或者流拍的,竞买保证金在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六、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长汀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当日缴清成交价款(竞得人原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合同定金,该定金可抵作竞得人应支付的土地出让价款,但其性质仍属于竞得人履行出让合同的定金)(可提前缴纳),以上缴款截止时间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提前。竞得人逾期未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或逾期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或逾期未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或定金17万元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地块再行以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且竞得人连续两年不得再参与出让人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同时竞得人还应按出让相关文件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详见拍卖出让文件资料。

  七、本次出让地块的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竞得人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税费。

  八、竞得人必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评价等审批手续,二年之内建成,否则取消中标结果。

  九、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十、竞得人未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前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与竞得人签订的本次出让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十一、提供土地的时间:在竞得人交清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交地。

  十二、若实际交地面积与规划出让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现状面积交地,出让金以出让时成交的单位地价计算,按实际交地面积核定缴交出让金。

  十三、土地出让成交后由策武镇人民政府、长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净地”标准做好交地工作,确保土地使用权人依法顺利开发建设。

  十四、出让宗地内规划要求退让的土地,不办理不动产权证。

  十五、确定竞得人的办法及工作人员的人选。竞买人报价经确认后,其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即为竞得人,工作人员由县自然资源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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