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00-1300-2021-00047
- 备注/文号:汀政办〔2021〕15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24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明期间文明祭扫活动的通知
- 有 效 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及群众祭扫工作,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目标,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14号)及3月19日民政部召开的清明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总体得到有效控制,但反弹风险丝毫不能忽视,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乡(镇)、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疫情防控和祭扫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既要毫不放松地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千方百计满足人民群众清明节祭扫需求,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处置预案,细化应急措施,做到方案明、措施严,坚决防范拥挤踩踏事件和其他事故的发生。各乡(镇)要成立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协调指挥机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清明祭扫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有序。
二、落实责任,保障祭扫安全
清明节祭扫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善设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交通疏导、森林防火、治安管理等各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祭扫场所及周边安全隐患。对群众祭扫活动较为密集的场所,要在时间、路线、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倡导错峰出行祭扫,尽量避免集中祭扫造成的拥堵,要引导群众服从现场人员指挥,落实佩戴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等工作,切实做好祭扫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转变观念,倡导绿色祭扫
树立低碳祭扫的观念,做到理性祭扫、节俭祭扫,破除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陈规陋习,以填写心愿卡、系黄丝带、召开家庭追思会和鲜花祭扫、关注公众号“长汀百年生命管家”进行网上祭扫等文明、环保的祭扫方式缅怀亲人,树立文明祭扫社会新风,推动全县形成文明祭祀的新观念、新方式,营造和谐、祥和、绿色、人文的祭扫氛围。
四、突出重点,做好应急管理
县殡仪馆骨灰存放室寄存骨灰近6000个,4月3-5日为祭扫重点接待日,预计每日车流量约1200车次,人流量约4000人次。为应对清明节祭扫高峰,4月3-5日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扎实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派出专人做好县殡仪馆、松鹤陵园等祭扫点的疫情防控测温、扫健康码及文明祭扫活动劝导,加强安全隐患巡查,铺设临时停车场等;县公安局负责在祭扫重点接待日期间,每天安排不少于4名干警、协警及巡逻队员负责维护殡仪馆现场治安和停车秩序,防止踩踏、骨灰损坏被盗,及时快速处理可能出现的围攻、闹事等治安事件;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在重点接待日期间,每天安排足够干警维持205省道至殡仪馆道路交通秩序,做好通往殡仪馆路段的交通疏导,及时指挥车辆通行,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县卫健局负责在县殡仪馆设立临时医疗站(点),负责对突发病人的救治及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安排人员、车辆到现场执勤,一旦发生祭扫引发的火灾事故,予以及时处理;县交通局负责协调公交公司在4月1-11日期间,根据清明节客流特点,对客流集中的线路调整班次密度,增设加班车辆,确保祭扫群众安全、方便、快捷出行;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滚动播放有关清明节安全祭扫、文明祭扫的公益广告。
县殡仪馆清明祭扫工作时间:4月1-11日 7:30-17:00,其中4月3-5日高峰祭扫日 7:00-17:30。24小时服务咨询电话:0597-6831772。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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