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00-1300-2020-00249
- 备注/文号:汀政综〔2020〕177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23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历史建筑及注销部分历史建筑称号的通知
- 有 效 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推进我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完善我县名城保护体系,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根据《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确定将具备传统客家风格、红色印记鲜明且保存较为完善的62处建筑公布为第七批历史建筑及由于自然条件等原因已灭失的2栋历史建筑注销历史建筑称号,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历史建筑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规定,加强对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共同做好我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工作。
附件:1.长汀县第七批历史建筑名单
2.长汀县注销历史建筑名单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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