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00-1300-2020-00053
- 备注/文号:汀政地〔2020〕14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7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同镇等5个乡镇137户农村村民使用集体土地作为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 有 效 性:有效
大同镇、濯田镇、古城镇、河田镇、馆前镇人民政府:
你们镇报来《关于大同镇郑海斌等45户农村村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请示》(同政﹝2019﹞130号)、《关于濯田镇王木伦等27户农村村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请示》(濯政﹝2019﹞116号)、《关于古城镇伍冬娣等 26户农村村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请示》(古政﹝2019﹞85号)、《关于河田镇郑当兴等26户农村村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请示》(河政﹝2019﹞106号)、《关于河田镇杜伟仁等11户农村村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请示》(河政﹝2019﹞107号)、《关于馆前镇马贵民等2户农村村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请示》(馆政﹝2019﹞111号)及《建房用地申请表》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镇上报的137户农村村民使用集体土地作为住宅建设用地,其各自使用的土地面积范围详见《用地审批情况表》和用地平面图示。具体使用土地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
此复。
附件:1.大同镇郑海斌等45户农村村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审批情况表
2.濯田镇王木伦等27户农村村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审批情况表
3.古城镇伍冬娣等26户农村村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审批情况表
4.河田镇郑当兴等26户农村村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审批情况表
5.河田镇杜伟仁等11户农村村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审批情况表
6.馆前镇马贵民等2户农村村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审批情况表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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