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5100-2500-2021-00210
  • 备注/文号:(2021年第8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08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 有 效 性:有效
长汀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时间:2021-10-08 09:51

  近期,天气干燥,森林火险等级高,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县政府决定10月1日至10月7日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烧杂、烧埂草、造林炼山等)。违令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 12119   6839119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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