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5100-1100-2021-00014
  • 备注/文号:(2021年第3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2-01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 有 效 性:有效
长汀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时间:2021-02-01 09:28

  近期,天气干燥,森林火险等级高,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县政府决定2月1日至2月7日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烧杂、烧埂草、造林炼山等)。违令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 12119   6839119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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