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00-0100-2024-00105
- 备注/文号:汀政地〔2024〕114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9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长汀县大同镇三农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有 效 性:有效
大同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长汀县大同镇三农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大同镇东埔村经闽政地﹝2014﹞206号文批复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中3033平方米(原地类:耕地303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提供给大同镇人民政府作为大同镇三农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机关团体用地,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具体划拨用地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
此复。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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