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00-2500-2021-00244
- 备注/文号:汀政地〔2021〕113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5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省长汀县龙宇中学教育用地划拨补办出让的批复
- 有 效 性:有效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福建省长汀县龙宇中学教育用地划拨补办出让的请示》(汀自然资〔2021〕182号)收悉。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的政策精神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及《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NO:000041181)第五条约定等法律政策规定。
为支持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经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及县招拍挂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按照《关于长汀县龙宇中学用地规划条件》(汀自然资规〔2020〕39号)规划条件,对福建省长汀县龙宇中学教育用地划拨补办出让。应补缴出让金887.82万元;出让金分两期缴清,第一期在签订补办出让协议时缴纳50%,第二期自签订补办协议之日起12个月内缴纳50%。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中学),出让年限50年(自签订补办出让协议之日起计算)。具体事项请你局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办理。
此复。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