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00-2500-2021-00238
- 备注/文号:汀政地〔2021〕105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08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长汀县古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有 效 性:有效
长汀县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长汀县古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汀工贸〔202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古城镇古城村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2021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350号)批复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中5240平方米(原地类为:水田4643平方米、其他农用地59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司作为长汀县古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具体划拨用地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
此复。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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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