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00-2500-2021-00211
- 备注/文号:汀政地〔2021〕88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9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长汀县汀江国家湿地公园游客集散基地 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有 效 性:有效
长汀县三洲湿地公园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长汀县汀江国家湿地公园游客集散基地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三湿园投经司〔2021〕5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三洲镇小潭村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2021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638号)批复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中6214平方米(原地类为其他农用地7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余地620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司作为长汀县汀江国家湿地公园游客集散基地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特殊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具体划拨用地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
此复。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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