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00-2500-2025-00037
- 备注/文号:汀政办〔2025〕10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0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 有 效 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闽政办函〔2024〕55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龙岩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文件精神,2025年将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调查对象是我县行政区域内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调查标准时点是2025年11月1日零时,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为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人口发展进入新阶段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由县统计局和有关部门组成的长汀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见附件1),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见附件2),对调查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配合调查登记相关工作,做好信息共享,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统计局要与相关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及时研究解决。
三、落实相关保障
重视调查指导员、调查员选聘工作。原则上,调查指导员由乡(镇)统计人员担任,调查员从村(居)委会的网格员、大学生村官等工作人员中选任。采取有效措施,周密组织,严把质量,保证调查员队伍稳定,按时支付“两员”劳动报酬。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县、乡两级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要求,对属于本级负担的调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做好组织实施
要坚持依法调查,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要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调查数据限定用于调查目的,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调查对象个人信息。要强化质量控制,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强指导员、调查员的培训管理。要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要做好宣传动员,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长汀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2.长汀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抽样调nbsp; 2025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长汀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为加强长汀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长汀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
一、主要职责
负责长汀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肖美华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童钰杰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勇勇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沈汉阳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钟德祥&抽样调p;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傅礼扬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教育党委副书记
马美华 县卫健局三级主任科员
俞桂仙 县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主任
涂志良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包红亮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兰友生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李何敏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家进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王伟明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乡(镇)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王伟明同志兼任。
该协调小组作为阶段性工作机制,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附件2
长汀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长汀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我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以下简称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
一、职责分工
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调查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及督查工作。
县统计局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的各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调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各乡(镇)派出所为调查对象户籍人口信息提供数据核查服务;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协调各乡(镇)卫生院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学校配合做好调查登记工作;协调各乡(镇)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调查登记以及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县民族宗教局负责协调有关少数民族人口和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调查登记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各乡(镇)民政办提供火化人员相关行政记录。
县人社局负责协调开展调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在线地理信息服务;协助提供房屋登记方面的资料。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协调物业管理等部门配合做好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助做好调查宣传报道工作。
二、工作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调小组会议,研究解决1%人口抽样调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1%人口抽样调查的日常工作问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处
理。
(三)协调小组重要文件经征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协调小组有关负责人签发。
(四)1%人口抽样调查涉及有关政策等重大问题需要协调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协调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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