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00-2500-2025-00035
- 备注/文号:汀政办〔2025〕9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03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度长汀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有 效 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24〕49号)等相关规定,县司法局组织编制了《2025年度长汀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于2025年3月14日经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2025年3月28日第十四届118次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长汀县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
1 |
长汀县地名规划方案(2025-2035年) |
长汀县民政局 |
2025年第一季度 |
|
2 |
长汀县杂交水稻制种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0年) |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
2025年第二季度 |
|
3 |
长汀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 |
长汀县文体旅游局 |
2025年第四季度 |
|
4 |
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 |
长汀县发改局 |
2025年第四季度 |
|
5 |
长汀县汀江源森林食物产业发展规划 |
长汀县林业局 |
2025年第四季度 |
二、工作要求
1.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要求,及时起草决策草案并征求意见,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审议决策。
2.各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3.县政府办公室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协调工作,县司法局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4.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提请县政府进行调整。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