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00-2500-2023-00064
- 备注/文号:汀政办〔2023〕31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2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长汀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有 效 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岩委发〔2022〕3 号)等相关规定,县司法局组织编制了《2023年度长汀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于2023年5月4日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2023年5月16日第十四届62次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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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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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汀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 |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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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长汀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 |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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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长汀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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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长汀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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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长汀县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2021-2035) |
长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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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长汀县汀江上游生态保护修复总体规划(2023-2035) |
长汀县林业局 |
二、工作要求
1.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要求,及时起草决策草案并征求意见,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审议决策。
2.各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3.县政府办公室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协调工作,县司法局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4.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提请县政府进行调整。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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