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5100-2500-2023-00064
  • 备注/文号:汀政办〔2023〕31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2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长汀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有 效 性:有效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长汀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3-05-22 16: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岩委发〔2022〕3 号)等相关规定,县司法局组织编制了《2023年度长汀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3年5月4日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2023年5月16日第十四届62次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1

长汀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2

长汀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3

长汀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4

长汀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5

长汀县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2021-2035)

长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长汀县汀江上游生态保护修复总体规划(2023-2035)

长汀县林业局

  二、工作要求

  1.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要求,及时起草决策草案并征求意见,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审议决策。

  2.各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3.县政府办公室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协调工作,县司法局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4.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提请县政府进行调整。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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