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00-1000-2020-00131
- 备注/文号:汀政办〔2020〕43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18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长汀县优秀教师、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全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国家、省市县教育大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扬先进,选树典型,县委、县政府决定在2020年教师节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的评选表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评选对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2.“长汀县优秀教师”评选对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县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学校党政副职领导和职能处室的管理干部,达到一线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也可参评“优秀教师”;学校党政正职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兼课,均不得参评“优秀教师”。
3.“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评选对象:学校党政正副职领导、职能处室的管理干部、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
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评选名额共192个。其中,评选“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12个(中学5个、小学幼儿园7个);“长汀县优秀教师”154名、“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26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育人文化,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办学效益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注重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办学效益明显,具有表率作用。
(二)长汀县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3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长汀县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形成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
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四、推荐办法
“长汀县优秀教师”按分配名额等额推荐;“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各学校可以推荐1人;“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各学校自行申报。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1.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推荐上报时,按规定征求县纪委监委、县卫健局、县政法委、县效能办等部门的意见。本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出现严重师德问题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得推荐参评优秀教师或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单位不得参评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评选推荐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倾斜长期坚守教学一线、农村完小、教学点的教师,以及长期担任中小学班主任的教师。学校校级领导、中层干部的比例要严格控制,不得超过20%。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并不再进行补报。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在2020年7月15日前分类报送以下材料。纸质文档加盖公章,电子文档发至邮箱:
1.评选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评选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3);《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评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表表》一式三份(附件4);《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推荐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5)。
2.评选优秀教师、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需提交以下材料:《长汀县优秀教师、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6);《长汀县优秀教师/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7);评选长汀县优秀教师和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公示情况表》一式三份(附件8)。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长汀县教育局人事股 余国祥
联系电话:05976808382
电子邮箱:ctjyjrsg@126.com。
六、奖励方式
对评选出的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授予“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分别授予“长汀县优秀教师”“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
各乡(镇)、各县直学校在做好县级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可因地制宜开展表扬奖励活动,把表扬奖励工作与疫情防控、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激励导向,为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增添动力。
七、组织领导
1.为做好评选表扬工作,成立长汀县教育系统评选表扬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评选表扬日常工作。
2.各乡(镇)、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把关。
附件:1.2020年长汀县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长汀县2020年教育系统评选表扬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评选审批表
4.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评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表
5.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推荐单位汇总表
6.长汀县优秀教师、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审批表
7.长汀县优秀教师(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推荐人选汇总表
8.评选长汀县优秀教师和长汀县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公示情况表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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