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01-1000-2018-00064
- 备注/文号:汀政办〔2018〕142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21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汀县中小学(含职专、幼儿园)名师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有 效 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汀县基础教育教育教学质量“阳光绩效”考评方案通知》(汀政综〔2018〕116号)中关于《长汀县名师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长汀县中小学(含职专、幼儿园)名师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
长汀县中小学(含职专、幼儿园)名师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对县级优秀教师的培养、管理及使用力度,造就一支具有高尚师德修养、先进教育理念、厚实专业素养的教师队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岩委发〔2017〕6号)精神,决定从2018年起,在全县实施名师工程。为此,特修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名师工程,在全县评选出一批师德修养好、教育教学功底好、教学成果好的名师,充分发挥名师的带头、示范、辐射作用,推动我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促进长汀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选拔遴选
(一)遴选数量
1.全县共遴选“长汀县名师”100名,其中:中职学校3名,高中12名,初中28名,小学50名,幼儿园7名。
2.“长汀县名师”中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学校的中层干部、副校级领导)的比例不得超过20%,农村学校教师不低于25%。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有完成一线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的,可以按一线教师参评。正校(园)长不可申报“名师”。
(二)遴选对象
1.长汀县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2.遴选当年,年龄超过57周岁的教师,原则上不推荐参加评选。
3.以下人员不得参评: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人员;有《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规定的20种“一票否决”情形的人员;违反中共龙岩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治理教师违反从教行为,提振教师教书育人精气神的实施意见》的人员;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年度考评不合格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处在管理考核期的市级及以上名师。
(三)遴选条件
“名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课改的能手。“名师”推荐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在教育界具有较高声望。
2.近3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任教以来受到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或教育教学教研类表彰。
3.任教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10年及以上,或任中级教师职称以来,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或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及以上,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可视同班主任工作的情况按教师职称评审最新文件规定。
4.完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对所教学科或专业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精通业务,治学严谨,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的风格、特色,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所任教的学科经学生每学期民主测评,教学效果优秀。原则上近3学年,所任教的班级的学科平均成绩应在本校位居前列,并在上级组织的学科教学质量检测中位居同类学校的前三分之一,中途接任的,教学成绩有明显提高。教学工作量(保教工作量)标准,按教师职称评审最新文件规定。
5.近3年在县级及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得到广泛好评,或任教以来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师教学、素养大赛评比活动中获奖。
6.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含课改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等)中,勇于探索和创新,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得到同行公认。近5年主持或作为核心组成员参与县教育局或县教师进修学校及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工作。
7.近5年来能结合所教学科或专业实际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1篇及以上具有较高水平或实用价值的学术论著、经验总结或研究报告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公开发行的刊物,按教师职称评审最新文件规定。
8.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在培养青年教师,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积极承担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9.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支)教满一年(中职教师除外)。
10.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能够根据中职教育特点,积极探索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教学组织形式;在工学结合、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具有相关企业相应技术工种累计1年及以上的专职工作经历,且近2年仍能在相关企业参加技术服务或技术研发并做出实际成果,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1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参评:(1)近3年来,获得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人员;(2)近3年来,获得省教育厅主办的省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人员;(3)近3年来,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高中学生获奥赛省二等奖及以上的人员;(4)近3年来,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在全国统一考试中单科成绩获全市第一的人员;(5)近3年来,中职学校中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中职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的人员。
三、管理使用
(一)管理
1.“名师”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为一个管理周期。县教育局、县教师进修学校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对“名师”每年度进行过程性履职考核,三年进行终结性考核评价,实行考评淘汰制。对年度过程性履职考核不合格者,从下一年度起取消“名师”资格及相关待遇。
2.名师年度考核由县教育局、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县教育局、县教师进修学校应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年度对名师进行考核。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名师的日常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名师履职档案。所在学校每年组织本校教师、学生(或学生家长)对考核对象的师德和教育教学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3.“名师”在任期内退休、转岗不再担任教学工作的,或调离本县或调离教育系统,所享受的“名师”待遇自然取消。“名师”在管理周期内,因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违反相关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违反教师管理或教育教学相关制度,受到群众举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名师”资格及相关待遇。
4.“县名师”在管理周期内,由县财政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经费,按年度(10个月)全额核拨给县教育局,其中:每人按月发放400元津贴,剩余部分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发放。
(二)作用发挥
“名师”应模范地做好本职工作,在教育教学中充分发挥师德表率、育人模范、教学专家、课改能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钻研教育教学业务,坚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推进教育教学创新,积极培养指导青年教师。
各单位要统筹安排,为名师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为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提高名师的知名度,让名师在交流中进步。县级名师应以个人和组建“名师工作室”形式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做到:
1.师徒结对。与其他年轻教师结师徒对子,签订师徒合同。创新结对形式,既可以一师多徒,也可以多师一徒,对“徒弟”的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进行定期辅导或跟踪指导,让青年教师尽快的成长起来,为学校培养更多的“名师”。
2.示范引领。通过网络平台等各种途径,上示范课,作示范经验发言,引领先进的教学理念、引领科学的教学设计、引领有效的课堂教学。每学期通过开展送课下乡、名师论坛、教学基本功展示以及教学经验报告交流等方式,充分发挥名师的辐射作用。
3.教育科研。承担课题研究,撰写教学论文,在教学上有个人教学主张和自己的科研成果,引领同科教师的教研教改。
4.提升质量。深入调查、分析我县学科教学现状及主要问题,根据课程教学改革要求,开展学科教学的前瞻、深度研究,改革、创新教学模式,解决教学中的关键问题。总结、提炼研究成果,形成教学指导意见,有效指导学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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