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汀政办-长汀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LY05101-1000-2018-00063
  • 备注/文号:汀政办〔2018〕141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21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汀县中小学(含职专、幼儿园)名校长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有 效 性:有效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汀县中小学(含职专、幼儿园)名校长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8-12-25 16:3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汀县基础教育教育教学质量“阳光绩效”考评方案通知》(汀政综〔2018〕116号)中关于《长汀县名校长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长汀县中小学(含职专、幼儿园)名校长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 

  长汀县中小学(含职专、幼儿园) 

  名校长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对县级优秀校(园)长的培养、管理及使用力度,提升我县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岩委发〔2017〕6号)精神,决定从2018年起,在全县教育系统实施名校长工程。为此,特修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名校长工程,在全县评选出一批师德优良、学养深厚、视野开阔、管理规范,具有教育创新能力的名校长,引领全县校长队伍建设,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选拔遴选 

  (一)遴选数量 

  全县共遴选“长汀县名校长”20名。 

  (二)遴选对象 

  1.长汀县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普通小学(含12个班及以上完小)、幼儿园(含9个班及以上附属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在岗校(园)长。 

  2.遴选当年,年龄超过57周岁的校(园)长,原则上不推荐参加遴选。 

  3.以下人员不得参选: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年度考评不合格者;违反教育教学相关制度,受到群众举报经查实的;处在考核管理期内的市级及以上名校长。 

  (三)遴选条件 

  “名校长”应是具有独特人格魅力的学校领导者和管理者,集实践、理论、科研、教学、管理于一体的学者型、专家型校长,是政治思想作风好、境界情操素养高、组织管理能力强、理念先进有成效的,富有激情的教育思考者、实践者和创新者。“名校长”推荐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爱岗敬业、求真务实,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领导能力,熟悉现代学校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教育界具有较高声望。所领导的学校管理水平高、教育质量佳、办学有特色,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性评价,在任期内学校获得县级及以上级别综合性先进单位的表扬。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 

  县级及以上级别的综合性先进单位表扬是指在县级及以上各行业或某一部门(系统)和全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的表扬,有别于专项性、单项表扬。专项性表扬是指对某项业务工作或某一部门(某一业务范围)阶段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的表扬。 

  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理论素养,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近5年来撰写(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1篇及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改革领域学术论文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公开发表的刊物按教师职称评审最新文件规定。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获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完中校长须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5.连续担任正职校长职务3年(在不同学校任职可合并计算),或担任正职校长职务累计5年及以上,获得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校长提高培训。 

  6.近5年来坚持上课,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标准按教师职称评审最新文件规定。 

  7.近5年内,在履行校长岗位职责期间,所任职学校未发生过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和违规办学行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未发生职务违规违纪行为。 

  三、管理使用 

  (一)管理 

  1.“名校长”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为一个管理周期。县教育局、县教师进修学校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对“名校长”每年度进行过程性履职考核,三年进行终结性考核评价,实行考评淘汰制。对年度过程性履职考核不合格者,从下一年度起取消“名校长” 资格及相关待遇。 

  2.名校长年度考核由县教育局、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县教育局、县教师进修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年度对名校长进行考核。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名校长的日常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履职档案。 

  3.“名校长”在任期内退休、转岗,或调离本县或调离教育系统,所享受的“名校长”待遇自然取消。“名校长”在管理周期内,因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违反相关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违反教师管理或教育教学相关制度,受到群众举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名校长”资格及相关待遇。 

  4.“名校长”在管理周期内,由县财政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经费,按年度(10个月)全额核拨给县教育局,其中:每人按月发放500元津贴,剩余部分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发放。 

  (二)作用发挥 

  “名校长”应善于总结、推广先进教育管理成果,发挥指导、解疑的作用,积极主动指导年轻校级领导、农村学校校级领导,及时为他们提供先进的教育理念、前沿的教育信息。注重指导创新学校管理方式,梳理办学思路,科学规划学校发展、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自己独到的教育见解和办学主张,指导年轻校级领导、农村学校校级领导提升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课程和教学领导力,组织实施课程改革,创造性地实施素质教育,引领教师专业成长。 

  各单位要统筹安排,为名校长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为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提高名校长的知名度,让名校长在交流中进步。县级名校长应以个人和组建“名校长工作室”的形式开展教育教学管理的实践探索、理论研究和引领辐射工作,做到: 

  1.师徒结对。与其他年轻校级领导、农村学校校级领导结师徒对子,签订师徒结对合同。创新结对形式,既可以一师多徒,也可以多师一徒,鼓励跨乡镇带徒,对“徒弟”的治校能力、办学能力、教育研究能力进行定期辅导或跟踪指导,让年轻校级领导尽快地成长起来,培养更多的“名校长”。 

  2.示范引领。每学期举办名校长论坛或开设专题讲座等,传播、引领先进的办学治校理念,推广、共享办学治校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 

  3.教育科研。承担课题研究,积极研究探索办学治校新问题、新机制、新途径,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或著作,在办学治校上有个人主张和自己的科研成果,引领校长教师搞好学校管理和教研教改。 

  4.提升质量。全面提升办学质量,教育教学成绩在同级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