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00-2500-2026-00046
- 备注/文号:汀政征〔2026〕15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12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丁竹笼片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有效
因丁竹笼项目用地需要,2026年6月26日,长汀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丁竹笼片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汀政征〔2026〕5号)。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规,结合项目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作出如下补偿安置补充方案。
第一条 征收范围及概况
征收土地总面积共计182亩,具体地类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将俞氏众房及周边房屋纳入征收,涉及被征收房屋(建、构筑物)增加至22处约8500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详见征收红线图)。
第二条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签约、腾空奖励
被征收人签约及腾空奖励期限延长至2026年9月30日,在此日期前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交给征收部门的,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奖励500元/㎡,房屋初装费150元/㎡。
第三条 合法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签约期限延长至2026年9月30日。
2.被征收人选择的商品房总建筑面积若超过被征收房屋可调换面积,超出的面积按被选定的该套商品房的备案售价计算差价补交给征收人。
3.选择的商品房超出面积数占可调换面积5%(含)以内的,补助初装费2000元/㎡;5%-10%(含)的补助初装费1500元/㎡;10%以上的补助初装费1000元/㎡。
第四条 祖遗房及旧改后剩余土地及地上构(建)筑物的补偿
1.祖遗房屋,是指历史年代久远、结构完整、功能完善,经认定后按合法产权给予补偿,同时享受比例系数及各项奖励。如果选择产权置换补偿方式,可合并计入主体房屋进行产权置换。
2.住宅房屋经批准合法改建后剩余的土地,持有土地权属证明并经过认定后,占地面积按区位价补偿。地上建(构)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补偿,按规定计发搬家费、过渡安置费,不享受系数奖励。
第五条 本补充方案作为原方案的组成部分,与原方案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方案为准,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征收红线图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征收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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