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汀政征-长汀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LY05100-2500-2026-00035
  • 备注/文号:汀政征〔2026〕9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13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城南片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及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 有 效 性:有效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城南片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及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时间:2026-08-13 11:01

  为实施龙岩市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长汀县城南片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及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收土地面积:0.5741公顷,其中林地面积:0.57公顷(集体林地面积 0.57 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公路用地、西至林地、南至林地、北至林地。(林班小班号详见一览表)。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

  3.涉及的村(组)或林场:策武镇陈坊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长汀县城南片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单位为长汀县环境卫生中心,规划土地用途(林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生活垃圾转运站及配套设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规定的土地征收情形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日起,拟于2026年8月13日至8月27日由策武镇代表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使用林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建筑物、青苗等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策武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抢栽抢建抢种的,对抢栽抢建抢种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策武镇和陈坊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及拟使用林地所在地的村(组)或林场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其中拟使用林地公示期限为8月13日至8月20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林权单位)和个人。林地林木权利人依法享有获得相关补偿的权利。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其中对拟使用林地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8月 日前向长汀县林业局反映,联系人:吴亮南,联系电话:13860275039〕。

  由策武镇代表县人民政府组织补偿登记和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长汀县城南片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

  2.使用林地小班一览表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3日

  (联系人:林晓         联系电话:683126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长汀县城南片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

  项目用地红线图



附件2    使用林地小班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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