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00-2500-2025-00088
- 备注/文号:汀政征〔2025〕41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22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534线长汀新桥任屋至策武南坑段公路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公告
- 有 效 性:有效
国道G534线长汀新桥任屋至策武南坑段公路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批准农转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1.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2.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5〕783号
3.批准时间:2025年12月8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面积、坐落、四至范围
征收长汀县新桥镇任屋村水田2.2495公顷、园地0.0034公顷、林地0.2017公顷、其他农用地0.275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89公顷;新桥镇牛岗村水田0.9874公顷、旱地0.9956公顷、园地0.0016公顷、林地0.5692公顷、其他农用地0.558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53公顷;新桥镇湖口村水田4.580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4938公顷)、旱地0.6187公顷、园地0.6164公顷、林地6.3498公顷、其他农用地1.691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0.0558公顷;策武镇李田村水田5.3655公顷、水浇地0.0030公顷、旱地0.1786公顷、园地1.0111公顷、林地17.8344公顷、其他农用地0.470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48公顷;策武镇南坑村水田0.3341公顷、园地0.0804公顷、林地0.62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78公顷;大同镇南里村园地0.0304公顷、林地 0.2869公顷;涉及长汀县人民政府国有河流水面0.4276公顷。其四至:略(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三、批准征收土地用途
国道G534线长汀新桥任屋至策武南坑段公路工程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
征地实施单位为长汀县人民政府。
五、实施征地行为的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
六、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5〕272号)文件批准的征收事项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或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禁止事项及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及地上物、构筑物、建筑物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补偿安置标准、地面附着物补偿、人员安置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534线长汀新桥任屋至策武南坑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783号)
2.国道G534线长汀新桥任屋至策武南坑段公路工程用地红线图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附件2
国道G534线长汀新桥任屋至策武南坑段公路
工程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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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