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00-2500-2025-00085
- 备注/文号:汀政征〔2025〕40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17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宝珠门片区项目范围内产权人下落不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 有 效 性:有效
为保障长汀县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的顺利推进,维护被征收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长汀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长汀县宝珠门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收补偿安置方案》(汀政征〔2025〕35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涉及下落不明的特定被征收人补偿安置签约事宜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房屋情况
坐落地址:长汀县汀州镇南大街63号,属于本次征收红线范围内。产权登记权利人:赖和纹。
在本次征收项目的调查登记过程中,征收部门通过实地走访、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向社区及公安机关了解等多种方式,仍无
法与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权利人)取得联系。
二、补偿依据与标准
本次征收补偿安置严格执行《长汀县宝珠门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该方案明确了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奖励等具体标准,以及计算方式及产权调换房源信息。
三、公告期限
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户口簿、继承关系证明(如公证书、法院裁判文书)或其他能证明权利的书面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补偿协议签订手续。
联系地址:福建省长汀县土地与房屋征收中心(汀州镇桥下坝10号);联系人:赖先生,联系电话:0597—6866037。
逾期无人主张权利或权利主张经审核不成立的,征收部门将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该房屋将按法定程序予以处置。
被征收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征收补偿协议、决定等有异议的,可依法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