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5100-0100-2024-00124
  • 备注/文号:汀政征〔2024〕46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0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张坊岽生命公园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 有 效 性:有效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张坊岽生命公园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时间:2024-12-20 09:48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城市公益性公墓

张坊岽生命公园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为实施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现发布长汀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张坊岽生命公园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同镇东埔村,东邻林地;南邻林地;西邻林地;北邻林地。用地面积18.3947公顷,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长汀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张坊岽生命公园项目用地红线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将用于长汀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张坊岽生命公园项目建设,规划用途特殊用地-殡葬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社会福利公共事业需要用地”规定,属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2024年1220日至202516日由大同镇人民政府代表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建筑物、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以及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大同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具体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大同镇和东埔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附件长汀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张坊岽生命公园项目用地红

线图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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