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00-0100-2024-00124
- 备注/文号:汀政征〔2024〕46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0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张坊岽生命公园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 有 效 性:有效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城市公益性公墓
—张坊岽生命公园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为实施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现发布长汀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张坊岽生命公园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同镇东埔村,东邻林地;南邻林地;西邻林地;北邻林地。用地面积18.3947公顷,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长汀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张坊岽生命公园项目用地红线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将用于长汀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张坊岽生命公园项目建设,规划用途特殊用地-殡葬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社会福利公共事业需要用地”规定,属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6日由大同镇人民政府代表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建筑物、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以及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大同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具体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大同镇和东埔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附件:长汀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张坊岽生命公园项目用地红
线图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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