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汀政征-长汀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LY05100-0100-2024-00088
  • 备注/文号:汀政征〔2024〕31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9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晋江(长汀)工业园芋制品生产加工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 有 效 性:有效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晋江(长汀)工业园芋制品生产加工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时间:2024-08-09 11:31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晋江(长汀)工业园芋制品

生产加工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为实施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现发布晋江(长汀)工业园芋制品生产加工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河田镇朱溪村,东邻空地;南邻空地;西邻空地;北邻规划道路,用地面积1.2815公顷,具体征收范围详见晋江(长汀)工业园芋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用地红线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晋江(长汀)工业园芋制品生产加工项目建设,规划用途工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属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2024年8月  日至  月  日由河田镇人民政府代表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建筑物、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以及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河田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具体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河田镇和朱溪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附件:晋江(长汀)工业园芋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用地红线图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附件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