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汀政征-长汀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LY05100-0100-2024-00032
  • 备注/文号:汀政征〔2024〕8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3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城南片区南屏山十字交汇道路工程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 有 效 性:有效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城南片区南屏山十字交汇道路工程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时间:2024-04-03 15:33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城南片区南屏山

十字交汇道路工程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为实施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现发布长汀县城南片区南屏山十字交汇道路工程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同镇南里村,东邻山;南邻山;西邻G319线;北邻山,用地面积2.8401公顷。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长汀县铁大线至张坊岽生命公园道路工程用地红线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将用于长汀县城南片区南屏山十字交汇道路工程建设,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属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2024年4月  日至  月  日由大同镇人民政府代表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建筑物、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以及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大同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具体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大同镇和南里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附件:长汀县城南片区南屏山十字交汇道路工程用地红线图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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