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00-2500-2021-00223
- 备注/文号:汀政征〔2021〕92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19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汀生态文明旅游 示范区—基础设施配套停车场 项目征收土地补充公告
- 有 效 性:有效
为实施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我县已于2020年11月25日发布长汀生态文明旅游示范区—基础设施配套停车场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公告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征收启动公告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西邻林地,北邻耕地、林地,用地面积0.8670公顷,具体征收范围见长汀生态文明旅游示范区—基础设施配套停车场用地红线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长汀生态文明旅游示范区—基础设施配套停车场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属可以征收情形。
三、其他事项
该项目已于2020年11月25日由长汀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2020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由大同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进行了土地现状调查。2021年3月1日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该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2021年7月26日长汀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方案的通告,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7日在镇、村政务公示栏及长汀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0日。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申请听证的诉求;2021年8月30日,大同镇人民政府与罗坊村委会签订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与2户被征地农民签订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本公告为长汀生态文明旅游示范区—基础设施配套停车场项目征收启动公告的补充公告,补充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2021年10月20日至11月4日)。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大同镇和新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收启动公告补充公告有异议的,或对当时已签订的调查确认表和征地协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大同镇人民政府提出。
特此公告。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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