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00-2500-2021-00224
- 备注/文号:汀政征〔2021〕93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25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 福建省长汀年产1000吨稀土永磁钐钴合金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有 效 性:有效
为实施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县政府已依法对福建省长汀年产1000吨稀土永磁钐钴合金项目启动土地征收公告。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该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不影响项目实施和建设。现就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长汀县策武镇策田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本次拟征收策武镇策田村集体土地共计3.2278公顷,其中:农用地3.1655公顷(水田0.1363公顷、园地2.95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73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23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汀政综〔2017〕63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策田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7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耕地1.0,园地0.4,其他农用地0.2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5。
本次拟征收范围内的青苗及其他地面附着物、建(构)着物按汀政办[2019]84号文件进行补偿。
四、安置途径
1.涉及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福建省长汀年产1000吨稀土永磁钐钴合金项目用地全部属于村集体所有,没有发包到农户,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策武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策武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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