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汀政征-长汀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LY05100-2500-2021-00222
  • 备注/文号:汀政征〔2021〕91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19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实验幼儿园祥和分园项目征收土地补充公告
  • 有 效 性:有效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实验幼儿园祥和分园项目征收土地补充公告
时间:2021-11-04 15:35

   

  为实施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我县已于2021年6月30日发布长汀县实验幼儿园祥和分园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公告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7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征收启动公告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同镇七里村,东邻耕地;南邻建设用地;西邻耕地;北邻耕地,用地面积0.3592公顷,具体征收范围见长汀县实验幼儿园祥和分园项目用地红线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长汀县实验幼儿园祥和分园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属可以征收情形。

  三、其他事项

  该项目已于2021年6月30日由长汀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2021年7月1日至7月9日由大同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进行了土地现状调查。2021年8月3日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该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2021年8月19日长汀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方案的通告,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9月21日在镇、村政务公示栏及长汀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0日。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申请听证的诉求;2021年9月23日,大同镇人民政府与七里村委会签订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1户被征地农民签订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本公告为长汀县实验幼儿园祥和分园项目征收启动公告的补充公告,补充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2021年10月20日至11月4日)。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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