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汀政征-长汀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LY05100-1500-2021-00219
  • 备注/文号:汀政征〔2021〕89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18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城关 中心学校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 有 效 性:有效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城关 中心学校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时间:2021-10-20 16:52

   

  为实施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现发布长汀县城关中心学校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汀州镇东门居委会,东邻林地、城镇村庄及工矿用地;南邻林地;西邻规划路、城镇村庄及工矿用地;北邻规划路。用地面积2.3555公顷,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长汀县城关中心学校用地红线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长汀县城关中心学校项目建设,规划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教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属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10月19日至11月19日由汀州镇人民政府代表县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以及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汀州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具体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汀州镇和东门居委会所在地予以张贴,东门居委会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附件:长汀县城关中心学校用地红线图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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