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00-1500-2021-00025
- 备注/文号:汀政征〔2021〕9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2-01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有 效 性:有效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长汀县古城镇黄陂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本次拟征收古城镇黄陂村集体土地共计3.4547公顷,其中:农用地3.4547公顷(林地3.4547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汀政综〔2017〕63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古城镇黄陂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4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林地0.24。
本次拟征收范围内的青苗按评估价进行补偿;不涉及其他地面附着物、建(构)着物。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长汀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全部属于村集体所有,没有发包到农户,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古城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古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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