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汀政征-长汀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LY05100-1500-2020-00266
  • 备注/文号:汀政征〔2020〕71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09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兆仁颐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有 效 性:有效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兆仁颐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20-12-18 17:26

  为实施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本府已依法对长汀县兆仁颐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启动土地征收公告。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和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该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不影响项目实施和建设。现就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长汀县策武镇黄馆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本项目拟征收策武镇黄馆村集体土地0.2127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115公顷、建设用地0.2012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汀政综〔2017〕63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策武镇黄馆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其他农用地0.24,建设用地0.55。

  本项目拟征收范围不涉及青苗补偿;地面附着物、建(构)着物补偿根据中介评估机构评估价格按实支付补偿款。

  四、安置途径

  1.长汀县兆仁颐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涉及的其它农用地补偿,按照货币方式补偿。

  2.长汀县兆仁颐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策武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策武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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