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汀政征-长汀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LY05100-1500-2020-00261
  • 备注/文号:汀政征〔2020〕68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25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汀生态文明旅游示范区——基础配套设施停车场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 有 效 性:有效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汀生态文明旅游示范区——基础配套设施停车场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时间:2020-12-07 09:46

  为实施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现发布长汀生态文明旅游示范区——基础配套设施停车场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同镇新庄村,东邻林地、耕地;南邻耕地;西邻耕地、林地;北邻耕地、林地。用地面积2.3917公顷,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长汀生态文明旅游示范区——基础配套设施停车场项目用地红线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长汀生态文明旅游示范区——基础配套设施停车场项目建设,规划用途街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属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人民政府拟于2020年11月26日起委托大同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等)、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以及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大同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具体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大同镇和新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附件:长汀生态文明旅游示范区——基础配套设施停车场建设用地红线图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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