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汀政征-长汀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LY05100-1500-2020-00203
  • 备注/文号:汀政征〔2020〕53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26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教师进修学校新校区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有 效 性:有效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教师进修学校新校区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20-10-02 11:41

  为实施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完善我县教育资源配置,满足教育教学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本府已依法对长汀县教师进修学校新校区项目启动土地征收公告。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该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不影响项目实施和建设。现就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长汀县大同镇新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大同镇新庄村集体土地2.9534公顷。其中:水田0.0487公顷、林地0.68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0公顷、未利用地2.1926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汀政综〔2017〕63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大同镇新庄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林地0.24,其他农用地0.24,未利用地0.06。

  本次拟征收范围内的青苗按实际补偿;不涉及其他地面附着物、建(构)着物。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的补偿,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长汀县教师进修学校新校区项目用地全部属于村集体所有,没有需要安置农业人口。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大同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大同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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