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规范性文件-长汀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LY05100-2500-2026-00023
  • 备注/文号:汀政办规〔2026〕2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05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汀县关于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有效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汀县关于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6-06-05 08:34

县财政局、教育局,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幼儿园):

  《长汀县关于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汀县关于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

  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和《福建省关于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的实施方案》(闽政办〔2025〕31号),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政策

  (一)免保育教育费对象

  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县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长汀县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设置混合班的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幼儿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指5周岁及以上在园儿童。

  (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

  1.公办幼儿园

  全额免除保育教育费,保育教育费按照《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长汀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汀发改价〔2024〕6号)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实施期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2.民办幼儿园

  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财政局、发改局、教育局等部门关于〈长汀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汀政办〔2019〕96号)精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控制在当地同级别财政核拨公办园收费标准的1.5倍以内(含1.5倍),实行同级认定:一级园收费等同于省级示范性幼儿园,二级园收费等同于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三级园收费等同于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基本合格园收费等同于普通园。减免标准参照同类型公办园的收费减免保育教育费。

  ②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长汀县教育局关于做好长汀县民办幼儿园等级评定暨县民办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汀教综〔2018〕78号)精神,在长汀县民办幼儿园等级评定中确定为“三级园”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可直接认定为“长汀县民办示范性幼儿园”。减免标准参照同类型公办园的收费减免保育教育费。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减免标准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幼儿家庭收取;低于同类型公办园标准的,按照该园实际收费标准减免。实施期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文件参照执行。

  (三)财政补助方式

  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县教育局配合,按照公、民办幼儿园实际免除的保育教育费情况补助幼儿园。

  (四)财政补助资金分担方式

  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和县共同承担,免保育教育费所需资金除省级及以上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均由县级财政承担。

  二、巩固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继续实施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资助对象为就读我县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资助所需资金按原有财政分担比例确定。同时,各部门、各学校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三、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

  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机制,支持学前教育扩优提质,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园标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办园质量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学前教育管理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抓好免保育教育费工作的落实。

  (二)夯实工作基础。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学籍管理,认真审核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精准核定享受政策儿童数据,做好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和稽核,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幼儿园园长、教师和资助工作人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三)规范资金管理。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幼儿园日常运转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县财政、教育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资金申报、审核、拨付、使用等全流程监管,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拖欠教师工资。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各幼儿园应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持续开展免除保育教育费政策解读,让惠民举措家喻户晓,确保我县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平稳推进。

  (五)加强全面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挤占挪用、滞拨缓拨补助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加强对幼儿园教师资格与配备、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防护、招生宣传、财务收费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全面规范办园行为,切实守护好在园儿童身心健康。同时应规范收费行为,各幼儿园开学时须公示减免后的收费项目及金额,严禁变相增加收费项目或“先收后返”。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建立长效监督体系,加强动态监测评估。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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