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5100-2500-2025-00083
  • 备注/文号:汀政规〔2025〕5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11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 有 效 性:有效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时间:2025-12-11 10:19

  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依据《福建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要求,我县在省级下发初步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现场调研、外业复核等工作,形成复核成果并报送福建省水利厅审查,经审核通过后,完成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涉及河田镇、大同镇等17个乡(镇),划定图斑共计4062个,面积171091.49公顷。具

  体分布区域详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附件:1.长汀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2.长汀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图斑情况清单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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