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00-2500-2024-00082
- 备注/文号:汀政办规〔2024〕8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1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汀县2024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 有 效 性:失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长汀县2024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务必压实责任,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保障我县粮食安全。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 月1日
长汀县2024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一定地方储备粮源,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福建省地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20〕2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订单计划安排
根据《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市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和直接补贴资金的通知》(龙财发指〔2024〕12号),下达我县2024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任务5000吨;市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任务2000吨;县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任务6625吨,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任务合计13625吨。
二、订单任务分解
(一)任务分解。根据有关乡(镇)粮食生产、往年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完成情况等将今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任务分解到有关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任务,结合辖区内种粮实际情况,将任务分解到有关村,根据农户的种粮面积、产量、余粮等情况将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落实到各种粮主体,其中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安排。
(二)造册登记。订单任务较少的农户联合与村委会签订售粮计划,村委会负责落实农户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由村委会统一填制订单“花名册”,张榜公示五日无异议后由村委会造册(一式四份),并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报备,乡(镇)人民政府、县粮食收储公司、乡(镇)财政所和村委会分别留存一份。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五日无异议后登记造册(一式三份),乡(镇)人民政府、县粮食收储公司和乡(镇)财政所分别留存一份。
(三)加强督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各村委会在分解落实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时要加强与农户沟通联系,同时在安排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时,不得出现重复分配的现象。
三、订单粮食收购
(一)合同签订
1.合同双方。县粮食收储公司根据各乡(镇)各有关村已落实公示情况(订单“花名册”),与各乡(镇)(或村委会)相关种粮主体签订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
2.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具体粮食品种、种植面积、订单数量、收购价格、直接补贴标准、质量要求、收购地点、合同期限、双方责权及违约责任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有关方面各执一份。
(二)资金筹措及监管
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所需的资金,由县农发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信贷政策,依据收购计划数量、价格和收购进度给予保证。
(三)有关要求
1.品质要求。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的品种为我县域内种粮主体当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及以上早、中、晚籼稻谷,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
2.收购价格。省、市级储备订单粮收购价格分别按省、市确定的收购价格组织收购;县本级订单粮收购价格,由县发改(粮储)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当地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确定县本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粮食收储公司公开挂牌敞开收购。在收购期限内,当市场收购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时,依照程序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各级储备订单粮食。
3.具体时间安排
(1)宣传、张榜公布阶段:7月25日—8月15日
(2)订单合同签订阶段:8月1日—8月25日
(3)订单粮食收购阶段:8月1日—11月30日
(四)计划调整
在粮食订单收购合同履约期限到期后,逾期未完成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自行终止。未完成的计划数由县粮食收储公司结合各乡(镇)订单粮食实际完成情况,把未完成的计划及时调整到有余粮的乡(镇),并报县发改(粮储)局同意后,向有售粮意愿的种粮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供销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敞开收购,直至年度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任务完成为止。
四、订单粮食直接补贴
(一)补贴标准。每50公斤12元。
(二)补贴对象。严格落实“谁卖粮,谁得款”原则,补贴对象为当地从事稻谷生产并与县粮食收储公司签订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售粮主体。严禁订单粮直接补贴资金用于外省产粮食。
(三)补贴发放。县财政局按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和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相关乡(镇)财政所,财政所凭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企业开具的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款联),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一次性兑付给售粮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供销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售粮主体,切实保障补贴资金真正落到售粮主体手中。
五、规范使用粮食经纪人
鉴于我县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数量大、任务重、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购人员不足,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在确保本辖区内储备订单粮应收尽收仍然无法完成订单粮收购计划情况下,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可委托具有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能力的,且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已在县发改(粮储)局备案的企业(简称粮食经纪人),在县内其他乡(镇)进村入户收购粮食,同时受委托方(粮食经纪人)在收购粮食过程中应明确告知售粮农户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挂牌的收购价格、补贴标准和质量标准,其运费和劳务费等由该受委托方与售粮农户自行商议确定。
六、工作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分解我县各级地方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并上报县政府审批。指导乡(镇)落实、分解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指导、监督县粮食收储公司订单粮收购以及订单粮食收购价款的兑付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编制资金预算,筹措订单粮直接补贴资金,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资金兑付单位。同时组织、督促有关单位按规定及时兑付订单粮直接补贴款及绩效评价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储备订单粮收购政策的宣传工作,根据下达的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和所辖村组农户实际种粮面积和历史订单合同履约等情况,将本乡(镇)订单任务分解到位,督促所辖区内各村将订单任务落实到村民小组和农户,检查监督村、组做好订单任务分解的公开、公示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订单粮计划分解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支持配合县粮食收储公司做好对储备订单粮食的收购工作。
县粮食收储公司:根据各乡(镇)分解下达的花名册,与各乡(镇)、村和各种粮主体签订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根据订单粮食收购合同,做好订单粮食收购工作,按规定及时兑付订单粮食收购价款。及时向县发改(粮储)局、财政局报告订单粮食收购工作情况。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汀县支行:负责编制地方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资金信贷计划,指导做好订单粮食收购资金使用和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党政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粮食安全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充分认识抓好粮食收购工作的重大意义,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强化举措,压实责任,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
(二)切实加强监管。各乡(镇)应加强对各农户和种粮主体的粮食种植面积的核查,适时跟踪掌握储备订单粮食的生产情况。县发改(粮储)局要督促县粮食收储公司加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过程的监管,坚决防止省外粮食顶抵储备订单粮食。严格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三)做好绩效评价。县政府分别对省、市、县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完成情况、直接补贴资金的拨付以及执行效果等开展绩效评价。由县发改(粮储)局、县财政局牵头组织督查考评,对综合完成情况较好的前三名乡(镇)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正向激励奖励;对未完成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任务或督查考评中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在县对县直单位、乡(镇)年度绩效考评考察核验中予以扣分,并由县政府领导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考核结果抄送县委组织部,作为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长汀县2024年各乡(镇)储备粮订单收购计划安排
表
附件
|
长汀县2024年各乡(镇)储备粮 订单收购计划安排表 单位:吨 |
||||
|
乡(镇) |
合计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
新桥 |
320 |
60 |
60 |
200 |
|
馆前 |
2100 |
800 |
300 |
1000 |
|
童坊 |
2100 |
800 |
300 |
1000 |
|
河田 |
3130 |
1280 |
430 |
1420 |
|
三洲 |
700 |
250 |
100 |
350 |
|
南山 |
900 |
350 |
130 |
420 |
|
濯田 |
2900 |
1050 |
450 |
1400 |
|
四都 |
335 |
105 |
50 |
180 |
|
策武 |
320 |
120 |
45 |
155 |
|
古城 |
820 |
185 |
135 |
500 |
|
合计 |
13625 |
5000 |
2000 |
6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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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