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3-04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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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统筹推进我县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的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新发展理念上,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共享公平,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把推进城乡一体化作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统筹学校布局规划、统筹经费投入保障、统筹学校标准化建设、统筹教师队伍建设、统筹教育教学改革、统筹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和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客家名城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

  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城乡统一。到2020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镇“大班额”基本消除;实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聚焦教育事业发展薄弱环节、热点难点问题和体制机制障碍,加快补齐教育事业发展短板,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到2020年,教育各项主要发展指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超过98%,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8%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6%;职业教育转型发展取得重大进展;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教师队伍素质全面增强,教育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力争在80%的学校通过“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验收的基础上,创建“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及“教育强县”。

  三、主要措施

  (一)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一体化

  1.优化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县政府根据城镇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居民数量、分布状况和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等因素,完善和实施中心城区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统筹推进《长汀县“十三五”学校布局调整专项规划》,加大资源统筹配置力度,促进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十三五”期间,在城区规划新建1所独立高中、2所初中、8所小学、12所幼儿园,合计高中班级数60班、学位数约3000个;初中班级数48班、学位数约2400个;小学班级数168班、学位数约7560个;幼儿园班级数141班、学位数约4230个,总投资约12亿元。建立教育项目建设集中审批机制,对县政府议定的、纳入城区学校扩容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建议书已批复,实行统一集中办理教育规划用地红线和建设手续报批,简化手续办理程序。对城区学位缺额较大的片区,政府优先代征红线内学校扩容用地。大力推行教育项目建设代建制,实施代建、施工一体化“交钥匙”工程。同时,进一步完善学校建设项目经费投入机制,切实加大县财政对学校扩容项目建设的力度,使城区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原则上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乡村,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小或教学点;对地理位置并不偏远、交通较为便捷但已经成为“空壳”或难以为继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若需撤并要严格撤并条件和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和先建后撤的原则,妥善安置学生就学后进行稳慎撤并;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乡镇,要合理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妥善解决因学校撤并带来的农村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2.加快消除“大班额”。根据《福建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统筹解决义务教育学校拥挤现象,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项目建设,深化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杜绝择校现象,着力消除“大班额”现象。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并逐步使学校规模和班额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避免新的大班额产生。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3.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及《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技术装备标准》,新建学校严格按照省定标准设计建设,补齐现有学校的短板,达到新的建设标准。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与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后勤保障。到2020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综合差异系数基本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认定要求。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全面开展“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积极创建“义务教育管理达标县”,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内涵建设水平,到2020年50%的学校通过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认定,争取成为“义务教育管理达标县”。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局、住建局、发改局

  4.强化教育信息化建设。在教育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高中小学“三通两平台”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水平。建设长汀教育城域专网,实现“万兆骨干、千兆到校、百兆到班”。建成县级汇聚中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思路,依托省、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质教育资源中心和数字图书馆,形成教育信息化资源网络共享体系。支持学生开展科技体验活动。实施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计划,提升教师的信息化应用能力、管理人员的信息化管理能力,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基本达到教育技术能力规定标准、教育信息化专业人员信息化能力全部达标。加快智慧校园建设,到2020年,50%以上中小学建成“智慧校园”的目标,着力提升教育信息化的建、管、用水平实现“一校带多校”的教学、教研互动网络基本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局、工信局

  (二)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师资建设一体化

  1.完善编制管理机制。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办学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探索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规范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编外聘用教师实行人员总额管理,工资总额核定参照在编教师,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配足配齐师资。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岗位,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2.探索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机构编制部门按编制标准适时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人社部门按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中小学岗位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中小学实际需要,统筹考虑教师长期岗位培训、生育假等短期空岗因素,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数,细化岗位结构比例,并报同级机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全面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重点组织骨干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3.提升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健全

  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师德规范,强化师德考评;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建立师德失范通报机制,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弘扬师道尊严,维护教师正当权益。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加强引领、注重感召、弘扬楷模,形成强大的正能量。

  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壮大基础教育骨干教师和领军人才。抓好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探索非师范类毕业新入职教师统一培训制度。深化培训模式和内容改革,完善校本研修制度。加强中小学校长培养培训,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

  打造高素质学前教师队伍。建立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提升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拓宽学前教育学历提升通道,引导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幼教从业人员通过学历和技能提升取得教师资格证。加强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实施新办园、农村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教师(园长)专业能力提升工程。

  开展班主任绩效考评奖励,表彰优秀班主任,进一步激发中小学校广大班主任工作积极性,持续完善班主任绩效考评奖励机制,提振教师教书育人精气神,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

  责任单位:教育局、人社局

  4.推进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按照省颁《关于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推进教师进修学校与教科研、装备、电教等机构的职能和资源有机整合。到2022年,我县教师进修学校实现标准化,建成集培训、教研、科研于一体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中心。严把教研员入口关,配齐配足学科教研员。探索教研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管理机制,优化教研员素质、机构,加强专、兼职教研队伍建设。完善县级名师(学科指导组)工程,出台《长汀县名师工程实施方案》,发挥好名师的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完善教研、培训场所和设施配备,优化资源配置以适应教研、培训要求。

  责任单位:教育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5.强化教师培训的组织与管理。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加强山海协作和晋江进行深层次交流,提升与晋江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对口帮扶工作水平。组织全县骨干校长、教师到优质校进行高端研修的同时,加大“请进来”力度,邀请有关专家来我县举办骨干教师培训、农村教师研训、乡村幼儿园园长培训等,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单位:教育局、人社局

  6.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龙岩市基础教育“十条措施”,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依法依规足额、全面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和“教绩激励、优绩优酬”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教师绩奖励金管理与分配办法。学校要根据教学、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特点实施分类考核,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进一步提高课时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倾斜。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在教育系统各类评比表彰中向乡村教师倾斜。合理确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实行岗位总量、等级、结构比例动态管理,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鼓励乡村教师安心从教。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各乡(镇)应建立奖教助学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

  (三)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水平一体化

  1.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培养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和健全人格为根本,以促进学生形成良好行为习惯为重点,以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为抓手,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开展学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公民道德,民主法治,生命安全、心理健康、行为规范、生态文明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利用省、市、县红色教育资源和我县深厚的客家文化开展学生的传承弘扬活动。统筹规划建设地方课程,加强校本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的适应性,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实践能力。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教育局、文体旅游局、团县委、科协

  2.加强体育和美育工作。深入贯彻《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 〔2017〕168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 〔2017〕169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体育美育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好体育、音乐、美术、书法等国家课程。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范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完善体育美育活动体系,建设常态化的青少年体育竞赛、艺术活动机制。注重学校体育艺术品牌建设,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开发具有地方和校本体育美育课程,形成本地本校体育美育特色和传统。推进体育美育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县各类学校体育美育办学条件总体达到配备要求。支持学校开发有特色的美育校本课程。扎实开展书法教育,创建体育、艺术类特色(传统)学校,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格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局、文体旅游局

  3.建立健全“名校带动工程”长效机制。将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共同发展、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共同提高作为重要政策取向,推动城区“名校带动工程”逐步向城乡扩展。继续深化“城区小片区管理”和“农村薄弱校委托管理”,深入推动教育组团式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局、人社局

  4.构建城乡一体化教研体系。建立健全县教研员挂片指导制度,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教研和薄弱学校教研,有效开展“送教下乡、送培到校”活动,扶持薄弱区域、学校改进教学工作,增强教研工作的实效性。

  责任单位:教育局

  5.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按常住人口合理确定招生范围。科学、合理的确定招生片区,实行阳光招生,保障不同群体平等享有教育权利。认真落实《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纳产业工人进城务工六条措施的通知》(汀政综〔2017〕54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产业工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帮助我县“332”产业缓解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加强计划管理,实行公办民办同期招生、免试入学。严肃招生纪律和学籍管理,所有超计划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严禁以任何方式强行分流或劝退学习困难学生。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局、人社局

  6.深化招生考试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改革完善高中招生办法,逐步实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在省、市相对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框架下,认真制定并实施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促进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全面提升。强化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认真组织参加国家和省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强化监测结果运用,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更好地服务教育决策,指导改进教学。

  责任单位:教育局

  7.构建平安和谐校园。落实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和监管力度,健全安全教育、隐患治理和安全防控机制,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严格保安员队伍管理。强化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应急逃生能力。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加大有证民办园的监管和无证民办园的整治取缔力度。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严格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做好多发病、传染病防控工作。深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净化学生成长环境。健全预防、综合治理学生欺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局、财政局、综治办、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住建局、文体旅游局、城市管理局

  (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就学保障一体化

  1.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保障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平就读的机会,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采取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或者设定公平、合理的报名条件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生活。落实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配套政策。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

  2.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4号)要求,落实乡镇(街道)和村居组织属地管理职责,推动家庭与监护人依法尽责,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每年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留守儿童信息库。建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广开留守儿童心理疏导渠道,优先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条件、寄宿条件和营养状况,不断完善家校联动、社区关怀和志愿服务等机制,加强心理健康、道德法治和公共安全教育,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局、妇联、总工会、团县委

  3.重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根据“十三五”规划加快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强化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管理。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与健全特殊教育发展经费保障机制。补足配齐特殊教育教职工,加强特教师资培养培训;落实“一人一案”工作,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与全省同步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15年免费教育。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局、卫健局、财政局、残联、妇联

  4.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在全面实施“两免一补”的基础上,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补助营养餐;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

  (五)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一体化

  1.加强党的领导

  (1)抓实中小学基层党建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抓好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机关党支部组织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着力解决社区、学校和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在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增强密切联系群众的自觉性,扎实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2)落实乡镇(部门)教育职责。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建立教育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切实落实在“控辍保学”、学校用地、改善办学条件、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交通安全、捐资助学和奖教奖学等方面的工作职责,每年召开2次以上教育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学校办学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定期组织开展慰问表彰活动,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氛围。其他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在制定规划、项目安排、学校用地、建设报批、基础设施配套、资金拨付、教师补充等方面简化程序,倾斜支持教育,确保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局

  2.优先保障义务教育用地。根据中小学校布局规划,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形式,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建设用地。对学校周边长期闲置和待开发土地,要优先规划为教育扩容建设用地。严禁未按法定程序,擅自将义务教育建设用地改变性质用于其他建设项目,或以各种形式挤占、变更教育建设用地。严格用地环评程序,不得将污染、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块及其周边作为教育建设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中心城区、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和配套幼儿园、中小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已撤并学校的闲置校园校舍,要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当地教育事业。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教育局、住建局

  3.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1)依法依规保障义务教育财政投入。进一步贯彻落实《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正常办学和发展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经费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按照省的“义务教育经费分担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的经费,并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法定增长。

  (2)加强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和绩效管理。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整合专项资金,盘活存量,优化支出结构,用好增量,稳步提升保障水平。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同时,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小学财务制度》要求,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评价机制,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财政局、教育局

  4.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依法依规落实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政策。新建、改扩建学校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均应安排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全程参与,确保配建学校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5.开展督导评估。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制定的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强化“两项督导”和“教育强县”创建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省级督导评估办法和标准,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将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工作,列入乡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内容、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乡镇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先进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滞后的进行问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组织部,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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