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金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大企业(集团)、央属在闽单位人事(教育、人力资源)部门:
为落实《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实施“技能福建”行动,结合今年工作计划,现就开展2021年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2021年,全省计划遴选建设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60个,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企业、行业职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
二、遴选范围
(一)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为主依托企事业单位建设。工作室建设项目与经济发展密切结合,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骨干企事业单位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已是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再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已是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再重复申报。依托同一家企事业单位建设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原则上不超过两家。
(三)各设区市在推荐和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过程中要注意所在设区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和工种分布均衡性。推荐上报的装备制造业的比例不低于推荐总数的40%。
三、申报名额
福州、厦门、泉州市各不超过10个,其余设区市各不超过7个;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大企业(集团)、央属在闽单位各不超过1个。
四、申报条件
1.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应遵纪守法,弘扬劳动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工作的一线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
2.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应具有申报职业最高等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相当于该水平的其他技能技艺水平,在我省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在职在岗,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福建省技能大师。
(3)近3年来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所带学生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的技工院校(含职业院校)指导教师。
(4)省部级及以上表彰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匠大师、民间艺人等。
(5)近3年来所制作、生产的作品(产品)作为国家礼品或国家指定国宾礼品等。
3.所在单位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较好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较大。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场所、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教学和技艺传授及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工作要求。
4.技能大师工作室能够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并产生广泛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注重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能够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5.建立完善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制度。制定“师带徒”计划,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传、帮、带,使技术技能得到传承,每年为所在企业(行业)培养5名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利用省人社厅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考核等社会化评价工作,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按照隶属关系,提交申报材料。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条件,逐级开展推荐申报。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央属在闽单位组织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并公示后,按属地原则,及时向所在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财政部门确认申报情况,由所在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财政部门核实盖章后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二)由省人社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评审结果研究审定并公示。
(四)公布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
(五)应报送的材料包括:
1.推荐函(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出具,含项目申报情况、评审情况、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结果等)。
2.申请报告(申报单位出具,含工作室所依托单位情况、申报工作室职业(工种)、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工作室领办人的简介、业绩、工作室工作制度、目标与计划等)。
3.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4.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工作室领办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6.计划所带徒弟的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7.带徒协议(师徒双方签订两年以上带徒协议,并明确培养目标。申报的企业或行业协会作为带徒协议的见证方予以见证)复印件。
8.依托的企业(或行业协会)领导和管理机构组成,监督、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9.技能大师工作室场地设备情况。
10.其他证明材料。
六、加强管理
(一)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纳入所在地管理,享受各地技能人才培养政策。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建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包括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管理,落实带徒目标、技术攻关等职责以及建立资料档案等,实现预定的目标任务,并按年度每年公布考核情况。省属央属企事业单位建设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情况要同时向所在设区市人社局报备。成效显著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推荐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优先推荐参加技能人才表彰项目。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企事业单位要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较大。要为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安排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的企事业单位,成效显著的,优先推荐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
(三)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退出机制。有以下等情形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各设区市人社局予以摘牌退出,并报省人社厅备案: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依法破产、倒闭、机构设置调整等情形终止法人资格,丧失生产经营资质及能力或不再继续履行职能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因退休、离职、转岗、死亡等原因离开本单位、本岗位,不适合存续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自主申请要求注销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关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法人资格,或因政府宏观政策被依法无限期关停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未按相关财经制度规定使用管理财政补助资金,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考核评估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在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认定、工作成果申报评鉴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七、经费保障
每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经费10万元,用于开展技能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省级下达的就业补助转移支付资金包含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补助资金,所需补助经费按属地原则(含省属、央属企事业单位),由各设区市就业补助资金拨付。项目所在单位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各设区市可视情安排资金用于对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技能创新研发等活动给予补助。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要严格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八、其他要求
(一)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央属在闽单位应严格按照条件,择优推荐,并在申报表相应栏填写意见并盖章。相关表格可以从省人社厅门户网站--服务--下载中心专栏中下载。
(二)申报材料应在9月15日前分别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一式一份)、省财政厅社保处(一式一份)。申报材料应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不得过度装帧和修饰。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黑白打印(复印),确保文字和图片清楚清晰,装订简单简洁。
(三)各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在每年绩效评价时要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自评报告。
(四)各地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已建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加大项目实施力度,确保项目建设出实效。
联系方式:
1.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电话:0591-87522301,87612629
电子邮箱:zynljsc@rst.fujian.gov.cn
2.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联系电话:0591-87097719
附件:1.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2.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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