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初次创业三年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政策内容:
我县初创三年内的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有工资发放银行记录(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按该企业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
三、申请材料:
1.《龙岩市长汀县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龙岩市长汀县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单或银行工资发放流水证明(6个月以上)。
特别提醒:以上所有表格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9室(长汀县梅林路2号)
咨询电话:0597-6825332
五、附件:
附件1:《龙岩市长汀县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龙岩市长汀县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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