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10-17 17:09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参与起草涉及农业农村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参与拟订涉农政策措施。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管理财务等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和山海协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按分工组织、协调、实施有关扶贫开发工程和项目。牵头组织实施县内山海协作,协调开展社会扶贫、县直有关单位挂钩帮扶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合作。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淡水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淡水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林木资源、陆生野生动物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饲料及其添加剂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相关地方标准制定。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国内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按分工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 取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涉台涉澳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牵头研究拟定汀台农业合作与交流的有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定农业利用外资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组织指导查处种植业领域、养殖业领域、渔业领域、农业机械化领域等违法违规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

  (十六)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七)承担县委和县政府及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优化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运输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监督管理水产品从养殖、捕捞、运输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负责监督管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

  2.关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职责分工。县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动物的监督、管理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及其他野生动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3.关于野生中药材管理职责分工。县卫健局牵头负责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同做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县卫健局负责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的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组织开展野生中药材的保护、繁育及相关研究。县林业局负责指导陆生野生中药材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依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中药材采集、猎捕、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原疫病监测等职责。

  4.关于组织实施全县新型城镇化工作,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效能、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承担财务、应急管理、行政后勤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协调解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及运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承担农业农村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工作,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的措施建议。组织起草涉农工作综合性文件和材料。负责农业宣传、政务信息和机关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联系电话:05976831481、05976811163。

  (二)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 督实施。组织编报部门预算和决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措施制定。承担机关内部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联系电话:05976611298。

  (三)乡村振兴发展指导股。乡村振兴股主要职责为:承担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办理省、市乡村振兴局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组织开展有关乡村振兴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乡村振兴相关文字综合工作和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文件、重点工作、会议议定事项落实。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宣传,按规定开展乡村振兴表彰工作。联系电话:05976831582。

  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考核、评估和督促工作,组织指导脱贫村、脱贫人口、易致贫返贫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推进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的落实。承担乡村振兴工作相关的统计及信息化工作。指导区域间经济社会协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山海协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实施山海协作。协调县直有关单位履行行业部门职责和开展挂钩帮扶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规划和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推进项目库建设和帮扶项目资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产业帮扶、稳岗就业、金融服务等专项工作。指导推进乡村振兴改革创新和试点示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牵头统筹协调实施乡村振兴“一县一片区”建设、“两治一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工作。指导农村“六大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乡村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四)农业综合开发中心。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976832083。

  (五)乡村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农民创业园、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专项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联系电话:05976832085。

  承担农业涉外和涉台港澳事务。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按规定承办农业利用外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业对外援助和接受援助工作,协调管理有关国际农业组织和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事务。指导农业系统外事外经工作。牵头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汀台农业合作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和服务汀台农业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举办重要涉台农业经贸活动。组织汀台农业合作宣传工作。

  (六)乡村振兴社会事业股。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组织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培育、社会事业对应等相关工作。增加农业领域人才培育工作等职责,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乡村工匠、新农人、乡村振兴优秀人才等人才培育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5976813106。

  (七)种植业管理股。负责农药管理、种植业种业管理。 起草种植业(包括粮食、非木本油料、糖料、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等)发展政策措施、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指导、监管种植业安全生产。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不含林木和花卉)。组织种植业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联系电话:05976811161。

  (八)畜牧兽医水产管理股。负责畜牧、水产种业管理。起草并组织实施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参与起草政策措施、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指导、监管畜牧兽医和水产安全生产。起草渔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业和渔政渔港。起草畜禽、渔业种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组织实施畜禽、渔业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鱼苗。组织畜禽、渔业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联系电话:05976805090。

  (九)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有关政策措施与改革、农垦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调处、宅基地合理布局、制定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等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研究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及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承担县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5976826641。

  (十)市场信息与农垦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数字农业、农村固定观察点、农垦改革和建设、农场管理等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5976813639。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定、修订,承担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信息发布。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依法实施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农业三品一标)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经营主体电商工作。联系电话:05976816935。

  (十二)行政审批股(法规股)。承担农业农村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农村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农业农村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负责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976883169。

  (十三)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电话:05976695823。

  下属单位

  (一)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贯彻执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承担全县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畜禽屠宰、种子(种畜禽)、肥料、农药、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农机、农村宅基地管理等领域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3.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的执法职责,负责查处辖区内和具有全县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受理违反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由农业投入品质量导致的农业生产事故(纠纷)调处工作。

  5.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

  6.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有关工作。

  7.承担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刑衔接、案情会商等工作。

  8.开展相关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普法宣传工作。

  9.完成主管部门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976813056

  (二)县农业技术推广

  1.参与拟订全县种植业(水稻、小麦、蔬菜,食用菌,油菜等)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拟定种植业生产技术推广计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种植业生产技术培训。

  3.提供种植业生产技术和信息服务。

  4.开展种植业生产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成果推广工作,引进、开发种植业先进适用技术与应用。

  5.承担全县乡镇街道农技站业务指导工作。

  6.完成主管部门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976611656

  (三)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1.组织开展全县水产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病害防治工作;开展水产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服务。

  2.组织开展重大水生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实施;组织开展水生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3.组织开展渔业公共信息和渔业技术的咨询、宣传和培训服务工作。

  4.组织开展渔业资源、渔业生态安全和渔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服务。

  5.完成主管部门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976695895

  (四)县畜牧技术推广站

  1.参与拟订全县畜牧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拟定畜牧业生产技术推广计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畜牧业技术推广、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3.开展畜牧业生产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成果推广工作,引进、开发畜牧业先进适用技术与应用。

  4.指导畜禽养殖场开展标准化生产、饲料等投入品生产使用、养殖场标准化技术改造提升。

  5.承担全县乡镇畜牧站业务指导工作。

  6.承担全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7.完成主管部门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976805090

  (五)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1.协助研究制定全县果树、茶叶、中药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牵头负责全县果树、茶叶、中药材生产技术的普及和解决生产过程的实际问题。

  3.组织实施全县果树、茶叶、中药材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4.组织、指导果树、茶叶、中药材名、优、特产品基地和现代农业项目建设。

  5.进行果树、茶叶、中药材生产情况的调查统计。

  6.参与制定全县食用菌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并指导实施;承担食用菌生产等实用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工作;承担食用菌行业信息、科技咨询和技术培训工作;承担食用菌病虫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

  7.完成主管部门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976806789

  (六)县疫控中心

  1.承担全县动物防疫工作,拟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2.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实施。承担全县动物免疫标识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3.开展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科普宣传。

  5.负责动物强制免疫疫苗、动物免疫标识的供应。

  6.指导家犬狂犬病的防疫免疫工作。

  7.完成主管部门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976815559

  (七)县动物卫生中心

  1.承担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发放使用、动物诊疗及执业兽医管理、兽医实验室及菌种保存场所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负责组织实施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

  2.负责畜禽屠宰等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场等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检查指导工作;协助做好全县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相关活动监督工作。

  4.承担全县畜禽、饲料和添加剂、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工作。承担动物产品安全检测工作。

  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976813081

  (八)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

  1.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措施,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农村体制机制改革,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宅基地改革。协助深化推进村级权力清单工作,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2.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监督管理、土地确权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的调解和仲裁。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

  3.承担全县农村集体 “三资”(资金、资产、资源)和财务管理指导工作,规范村级财务公开。承担全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指导规范工作,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财务管理,并配合监督管理,协助村级财务审计工作。​

  4.协调、指导、监督农村资产产权流转交易、运营,承担绩效考核考评组织工作;统计分析农村集体资产变化,提出集体资产增值保值和加强管理的政策性意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

  5.宣传贯彻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培育和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规范运作。负责争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资金和政策支持,协助统筹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资金。​

  6.参与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 “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管理监督工作,强化农民负担监管,负责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7.完成主管部门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976826641

  (九)县植保植检站

  1.开展农作物病虫草害日常监测及田间调查,负责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灾情分析与抗药性监测,及时科学发布预警监测信息,指导农民做好病虫害预防与防治工作。​

  2.牵头做好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县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

  3.负责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扶持和指导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开展病虫害防治服务工作。​

  4.负责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施,试验、示范和推广植保新技术、新型植保器械、高效低毒农药,组织实施病虫害防治农药替代行动,开展绿色防控,减少农药使用量。​

  5.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及现场查虫看病服务,指导农民科学防控病虫害,提供农药应用技术培训和指导。开展植保课题研究,探索创新病虫害防治及农业生态保护技术。

  6.完成主管部门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976811161

  (十)县农业机械推广站

  1.协助制订有关农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农机化发展规划;承担农机政策实施和农机化发展等工作。

  2.协助开展农机专项资金、物资使用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政府投资兴建的农机化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管理工作。

  3.协助开展农机行业管理、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监理和农用拖拉机等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农机事故处置工作;协助开展农机市场产品质量监督认证和农机维修行业的技术、质量监督认证工作。

  4.承担农机化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机作业服务的协调、指导、管理工作;开展农机化统计和信息化的具体工作。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普宣传,提供农机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

  5.承担农机化科技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机械设施装备及农机化生产技术等科研成果研究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机化建设项目立项、试验以及审定工作;指导农机技术推广网络和农机化示范基地建设。

  6.承担协调部门推进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7.受理有关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作业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投诉举报,协助处理有关争议事项。

  8.完成主管部门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976831197

  (十一)县种子管理站

  1.参与全县农作物种子技术推广服务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2.承担全县种子品种管理、质量管理以及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3.承担全县农作物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认定以及农作物良种推广工作。

  4.参与全县种子市场监测指导,收集、分析种子产业信息,指导种子市场调控。组织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和调拨。

  5.承担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质量纠纷鉴定、市场监管工作。

  6.农作物良种补贴管理。

  7.完成主管部门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976683695

  (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站:

  1.承担农产品(种植业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分析任务。

  2.承担农业投入品(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质量分析任务。

  3.承担农业产业环境的调查、监测和评价任务。

  4.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的应急检测任务。

  5.负责对县级及以下农产品检测机构和农业生产组织、农产品流通组织的检测技术支持。

  6.完成主管部门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976817568

  (十三)土壤肥料技术推广站。  

  1.开展科学施肥试验,组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等耕地质量建设项目,推进新肥料新技术应用。

  2.开展土壤肥料技术的宣传、培训、普及工作。指导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3.开展土肥新技术、各种新型肥料的示范、试验、推广工作,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公益性土肥技术服务。

  4.负责组织全县耕地质量建设。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土壤地力监测工作。  

  5.完成主管部门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976832083

  (十四)县乡村振兴综合协调站

  负责办理省、市乡村振兴局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组织开展有关乡村振兴工作的调查研究。承担乡村振兴工作相关的统计及信息化工作。负责乡村振兴相关文字综合工作和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乡村振兴重要文件、重点工作、会议议定事项落实。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宣传,按规定开展乡村振兴表彰工作。完成主管部门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5976801095

  (十五)县乡村振兴评估站

  1.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倡导农村健康文明新风尚。

  2.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

  3.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4.牵头组织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培育、社会事业对应等相关工作。

  5.完成主管部门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976881028

  (十六)县乡村振兴项目推进站

  牵头统筹协调实施乡村振兴“一县一片区”建设、指导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推进项目库建设和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完成主管部门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5976801026

  三、领导分工 

  王成文(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全面主持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县农业农村局工作。

  赖建国(县委农办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负责安全生产、粮食生产安全。主抓槟榔芋产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法制办)、市场信息与农垦股、农业技术推广站、种子管理站、农体协。

  黄天彬(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乡村振兴局局长)牵头负责乡村振兴工作。分管创新办、乡村振兴社会事业股、乡村振兴发展指导股、乡村振兴综合协调站、乡村振兴项目推进站、乡村振兴评估站。

  刘恩灿(县委农办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负责生态环保、综治维稳、信访等工作。主抓河田鸡产业。分管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股、畜牧技术推广站(河田鸡产业办)、工会。

  林澄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长)负责驻局纪检监察工作。

  傅彬(二级主任科员)牵头负责党建、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等工作。主抓党办、机关纪委、职改、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工作。

  陈桥生二级主任科员)主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含“三品一标”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工作。

  陈炎明二级主任科员)主抓乡村产业发展股、山海协作工作。

  钟司幸三级主任科员)主抓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工作。

  廖洪海三级主任科员)协助黄天彬同志分管乡村振兴工作,主抓乡村振兴综合协调站、乡村振兴评估站、乡村振兴项目推进站工作。

  沈仁全四级主任科员)协助黄天彬同志分管乡村振兴工作,主抓创新办、乡村振兴社会事业股、乡村振兴发展指导站工作。

  蔡兴香(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主抓农业综合执法、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兽医实验室)、动物卫生技术中心工作。

  曾艳(县农业机械推广站站长):负责农业机械推广站工作,主抓农业机械推广、团委、妇联工作。

  沈富森(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主任)负责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工作,主抓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肥料技术推广站工作。

  李斌(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八级职员):协助刘恩灿同志抓生态环保工作,主抓植保植检站、农科教站、水技站等工作。

  四、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时间

  地 址:长汀县汀州镇兆征路130号  

  联系电话:0597-6831481

  传真电话:0597-6813990

  邮政编码:366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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