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市、县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皮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适用于本辖区的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适用于本辖区的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 (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 ) 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乡(镇 )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国家、省、市、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县级地方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8.县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县属国有企业和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县属国有企业财务、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
(五)按规定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或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人大报送关于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开展审计质量检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以及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对中央省、市驻汀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汀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接受县委、县政府与市审计局共同领导
(十一) 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二)在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审计干部教育和专业培训。组织开展审计科研工作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县审计信息系统。受理审计信访举报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局设9个内设机构,下设两个事业中心:县委审计办秘书股、办公室、审理法规股、财政金融和政策跟踪审计股、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加挂经贸外资审计股牌子)、经济责任审计股、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股、内部审计和监事会指导监督股、电子数据股;乡镇审计中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一)县委审计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联系电话:0597-3160300)
(二)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日 常工作;拟订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负责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督查、机关效能建设、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审计经费和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审计信息工作,办理审计宣传、审计信息公开等事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聘任、安排与协调特约审计员业务活动工作。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评议、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党建等工作;承办局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597-3160300)
(三)审理法规股。对有关重大政策以及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有关审计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审计项目的立项和计划管理,负责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工作报告和综合性审计业务公文的起草工作。审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审计业务考核工作;负责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审计业务协调和审计事项整改工作;综合分析与综合利用审计成果,办理审计结果公告,承担局机关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97-3160306)
(四)财政金融和政策跟踪审计股。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税收征管情况。组织审计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县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跟踪审计。组织开展各工业(产业)园区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各工业(产业)园区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对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稽察组织审计县级和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招投标、合同履行、概算执行、造价控制、资金管理、财务核算等重点环节的审计。审计县级固定资产投资有关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县级房地产行业、建材行业、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与工作。(联系电话:0597-3160305)
(五)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加挂经贸外资审计股牌子)。组织审计与县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和县政府驻外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级国有企业及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中央、省、市驻汀经贸外资企业和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并提供审计公证报告。组织审计县级经贸外资有关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审计县级社会保障有关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与工作。(联系电话:0597-3160303)
(六)经济责任审计股。组织开展县属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制度。承办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与工作。(联系电话:0597-3160302)
(七)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审计县级农业农村有关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或任中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起草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关配套制度。审计县级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有关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与工作。(联系电话:0597-3160301)
(八)内部审计和监事会指导监督股。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督促工作,草拟审计整改报告。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长 汀县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 审计监督和指导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督促企业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对企业财务、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进行当期和事中监督并实行报告制度。视情况列席县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和相关专题会议。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与工作。(联系电话:0597-3160965)
(九)电子数据审计股。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开展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参与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 制定全县计算机审计业务规范:提供计算机审计技术支持和保障:组织开展全具审计信息化建设:开展相关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与工作。(联系电话:0597-3160335)
(十)乡镇审计中心。受县审计局的委托,依法对各级下拨乡(镇)、村的财政性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对涉农资金进行审计或调查,承办县审计局交办的乡镇审计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597-3160967)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承担县审计局委托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联系电话:0597-3160573)
三、领导分工
陈开荣(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审计局全面工作,负责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主抓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局党组活动。
易其宏(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协助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抓好秘书股工作,协助局长抓经济责任、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财政金融和政策跟踪审计、政府投资审计和法规工作,协助局长主抓办公室工作,具体分管经济责任审计股(含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金融和政策跟踪审计股、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股、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加持经贸外资审计股牌子)、审理法规股、内部审计和监事会指导监督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乡镇审计中心、电子数据审计股和办公室,具体负责审计信息宣传、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审计信息化、效能建设、绩效考评、档案管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保密、信访、干部培训、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挂钩乡镇(村)、内审指导、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稽查、争创优秀项目、审计统计等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分管股(中心)所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工作、安全生产招商引资、环境保护、综治维稳信访工作。
四、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时间
地址:长汀县汀州镇兆征路116号
电话:0597-3160300
邮政编码:366300
早上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