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相关规划。起草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及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植树造林规划,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组织、指导、监督全县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花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各类公益林、天然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负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保护地的开发利用。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行政违法案件。指导林业行政执法。
(四)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公园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我县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和林权流转。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协调、调处林地承包合同纠纷。
(七)贯彻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有关林业标准,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推动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木材检验等工作,负责森林旅游相关工作,负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县属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法制,指导县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苗圃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种苗工作,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负责林木良种的引进、选育、推广应用和种质资源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御灾、监测预警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负责县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对新建、改建、技术改造的林业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科技推广和教育工作,管理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林业地方标准。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下设30个事业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及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宣传、信息、安全、信访、精神文明、效能和绩效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指导林业生态文明、生态文化建设、林区稳定、林业系统诚信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党组日常工作及党组(扩大)会议的组织工作。
联系电话:0597-6832781
(二)林政资源管理与行政审批股。
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行政违法案件;指导和督促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及全县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拟订全县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各类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森林采伐限额,依法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基层林业站和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组织我县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县级林业行政许可职责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597-6832781
(三)计划财务股。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有关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开展林业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决算,提出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按权限监督管理县级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各项资金。按规定负责县级林业和草原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597-6832732
(四)营林股。负责拟订造林绿化、草原保护规划,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草原的培育。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工作。负责花卉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良种选育、审核、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与苗圃(含林草种子储备和保障性苗圃)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县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97-6831822
(五)林业改革与科技产业发展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森林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林业和草原产业布局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和草原外经贸和闽台林业交流合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森林旅游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含县属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管理林业和草原标准化工作。指导林产品加工,负责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协调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林地、草原和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工作。
联系电话:0597-6832781
(六)政策法规股
监督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组织起草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有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指导林业法制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和听证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林业系统普法宣传工作。
联系电话:0597-6832781
(七)防灾减灾股
负责组织实施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御灾、监测预警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电话:0597-6832781
机关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597-6832781
三、领导分工
李荣斌(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林业局全面工作。
联系局离退休党支部、汀江源保护区管理局党支部和楼子坝国有林场党支部。
丘木生(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营林、绿化、花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碳汇工作。分管营林股、规划队、绿化中心(含花卉办)、森防站。挂钩策武、四都、古城和红山林业站。
联系策武镇、四都镇、古城镇和红山乡林业工作。
陈天英(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卫生健康、文明单位建设)、综治(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涉麻制毒专项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战、纪检监察、绩效管理(效能督查)、内部审计、政策法规、宣传(意识形态)、人事、林业防灾减灾(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林长制、林业执法、挂钩帮扶脱贫攻坚、森林资源评估工作。分管党办、宣传办、人秘股、防灾减灾股(安办)、政策法规股、机关纪委、绩效办、民情处理站、林长中心、调解中心、林业执法大队、评估中心。挂钩汀州、大同、馆前和童坊林业站。
联系汀州镇、大同镇、馆前镇和童坊镇林业工作。联系评估中心党支部。
张单阳(党组成员、挂职副局长):协助丘木生同志分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李华庆(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负责计划财务、种苗、项目(招商引资、固投、经济指标)、汀州植物园项目建设工作。分管计财股(含基建、清欠、统计)、县苗圃(种苗站)、项目办。挂钩河田林业站。
联系河田镇林业工作。联系苗圃党支部。
王水荣(四级调研员):协助局长做好林业改革创新和林业队伍建设工作。挂钩新桥、庵杰林业站。
联系新桥镇、庵杰乡林业工作。
上官明汀(汀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主任):负责湿地公园管理、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林政管理、森林资源管理、行政审批、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公益林管理、国有林管理、森林保险和原国有森工企业相关工作。主抓汀江国家湿地公园工作。分管林政股、资源站、审批股、卧龙-南屏山风景区服务中心、万峰国有林场。挂钩三洲、羊牯、宣成、涂坊、濯田林业站。
联系三洲镇、羊牯乡、宣成乡、涂坊镇和濯田镇林业工作。
罗春香(二级主任科员):负责林业改革、林业科技与推广、林业产业(竹业、油茶、林下经济)、林业金融服务。分管林业改革与科技产业发展股、林业金融服务中心。挂钩南山和铁长林业站。
联系南山镇和铁长乡林业工作。
赖洪烜(二级主任科员):协助陈天英分管机关效能建设、督查考评、林业执法工作。
在上述局领导分工基础上,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和挂钩单位的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综治(平安建设、信访维稳)工作。
为便于工作,局领导班子之间实行ABC岗分工协作制度,即当一方因公外出时,由ABC岗的另一方暂时帮助处理其分管工作。其中,李荣斌、陈天英、李华庆互为ABC岗,丘木生、上官明汀、罗春香互为ABC岗。
四、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时间
地址:长汀县汀州镇兆征路9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联系电话:0597-6832781
传真电话:0597-6832819
邮政编码:36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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