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10-27 15:10

  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规章和政策,承担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管理、在建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建筑节能、人民防空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职责。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督促检查实施。

  (二)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住房保障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指导全县商品房开发小区物业管理。

  (四)负责执行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建设。

  (五)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农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参与美丽乡村和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六)指导全县建筑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全县建筑业产业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上级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承担本系统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负责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重大建筑项目节能减排。

  (八)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

  (九)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消防设计审查及有关验收工作。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十)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有关职责。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1)市政维护管理方面(不含城市燃气、供水、污水)。 新建的市政工程项目(市政设施)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县城市管理局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接收并实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已移交并投入使用的市政工程项目(市政设施)维修维护及零星改造工程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并组织实施。新建的市政工程项目(市政设施)夜景工程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市管理局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接收并实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商业楼盘、公建项目的楼宇等建(构)筑物的夜景工程一并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2)园林绿化方面。城区新建的园林绿化项目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市管理局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接收并实施日常维护管养工作。

  (3)环境卫生方面。城区新建环卫基础设施项目,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市管理局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接收并实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4)综合执法方面。县城市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省政府授权在城市规划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5)物业管理方面。县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在物业管理方面应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完善委托手续,建立沟通协商评估机制,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2.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与县自然资源局的分工

  (1)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编制管理。

  3.关于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与县消防救援大队的职责分工

  (1)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

  (2)已投入使用、营业的建设工程、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4.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职责分工。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县住建局、县工信科技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件职责分工如下:

  (1)县住建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

  (2)县工信科技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 (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

  (3)县应急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5.与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以及审定工作,协调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的有关重大问题;会同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及地方民航规划工作,牵头组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民航机场(含通用机场)建设工作,会同县发改局牵头负责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并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核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6.关于组织实施全县新型城镇化工作。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7.关于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牵头组织召开招标投标部门联席会议。县工信科技、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审计局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稽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制度的制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建局设5个内设机构,下设6个事业机构: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股、建筑工程管理股、城乡建设股、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股、消防股。长汀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长汀县建设工程造价服务站、长汀县住房保障中心、长汀县村镇建设服务站、长汀县燃气安全工作站、长汀县消防和市政项目建设保障中心。

  (一)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股。综合协调局机关、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人大、政协提案等工作; 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治、统战、督查工作。协调修志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方面的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办理所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依申请的行政权力其他类事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定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事项的工作管理制度;负责权责清单管理;负责承接上级取消、下放、委托或调整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依申请的行政权力其他类事项;负责对有关事项办理材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贯彻省、市、县有关财务的法律法规,制定局所属部门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统一平衡编制上报全县建设行业各项经费计划及财政拨款;归口管理行业的计划、统计、劳资和信息工作;负责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资金的征收;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股联系电话:0597—6831896

  (二)建筑工程管理股。指导全县建筑产业发展。拟订全县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协助管理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工作。

  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检测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节能及建设科技工作;负责建筑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成果的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管理股联系电话:0597—6833170

  (三)城乡建设股。拟订全县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建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路灯(含夜景)、城市园林绿化、燃气、供水(含节水)、雨水,生活污水、市容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廉的建设, 及对应的建设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燃气、供水、污水等行业 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负责协调推进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县园林绿化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和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城乡建设股联系电话:0597—6825795

  (四)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股。指导全县房地产业发展。拟定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与咨询、房屋租赁、城市危房管理、房产面积管理工作。

  拟订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确保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操作程序与办法的规范化;拟订社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社会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组织实施县政府下达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及农村建制镇涉及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征收和收储 以及拆迁安置工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信息网络档案管理系统;防范国有社会保障性住房资产的隐形流失;负责对社会保障性住房和造福工程在工业园区及工业园区周边集中建设安置房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与资金筹措。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股联系电话:0597—6835056

  (五)消防股。负责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负责对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消防验收;负责对应当申请消防验收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进行备案和抽查。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实施行政处罚。

  消防股联系电话:05978—6832740

  三、领导分工

  蔡宁峰同志(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住建局全面工作。

  邱有斌同志(副局长):机关党委组织委员,负责机关党建、组织工作。分管办公、人事、反腐纠风、机关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政务公开、综治、建筑企业培育、计划财务、法规、房屋安全使用、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防汛抗旱、信访等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安全、维稳、廉政、信访、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等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燃气、协助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等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安全、维稳、廉政、信访、意识形态等工作。

  马茂财同志(一级主任科员):负责机关纪委、行政审批、效能建设、绩效建设、消防、双拥工作、协管项目建设。负责相关工作的安全、综治、维稳、廉政、信访、意识形态等工作。

  吴远锋同志(二级主任科员):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社会保障性住房、档案管理、机关老干部服务、群团组织建设等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安全、综治、维稳、廉政、信访、意识形态等工作。协助招商引资工作。

  戴荣平同志(三级主任科员):机关党委宣传、统战委员,负责机关宣传、统战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供水、污水处理、环保督查、文化传承新型城镇化试点、创文明县城等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安全、维稳、廉政、信访、意识形态等工作。

  四、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时间

  地 址:长汀县汀州镇横岗岭20号,邮政编码:366300

  联系电话:0597-6831896

  传真电话:0597-6516966

  邮政编码:366300

  早上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10月1日-次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