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标准,组织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品牌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县个私协会工作。
(三)负责组织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查处督办辖区内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据授权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全县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指导我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与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统一受理和调处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和价格举报。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开展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配合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规划、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承担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设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执行;协调指导全县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订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规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活动。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在我县的落实。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纠纷调处、预警和涉外保护等工作。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 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协助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组织指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开展市场监管执法队伍、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实施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工作。
(二十)承办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快质量强县建设。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统筹推进品牌建设,打造长汀特色区域品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依靠创新驱动发展,推动质量提升。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我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行政管理流程再造,提升行政效率和质量,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深入实施从严监管,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创新市场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检验检测和信息化技术支撑,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协调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共享,深入推进社会共治,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加快职能整合融合,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加快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相关职能整合,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统一行政审批、统一行政执法、统一投诉举报、统一信息化平台,促进各项业务深度融合。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监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引导和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加快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运输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水产品从养殖、捕捞、运输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和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
2.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以及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林产品和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管局,并向县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同时立即组织进行检验,配合市卫健委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2)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关于盐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法规;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食盐质量安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县盐政执法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食盐监管和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我县盐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县级政府食盐储备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政府食盐储备管理相关工作。
5.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侦办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6.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协调城乡食品商业网点布局,拟订促进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7.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承担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和卫生安全监管职责。
8.关于同城快送行业监管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对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实施监管,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注册企业的核验登记及从业人员(含配送人员)的审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督促从业人员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依法查处违反相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县邮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的相关规定,监督指导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同城快送业务中落实收寄验视制度,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事货运经营行为。县公安局负责对利用同城快送寄递禁寄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子以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非法改装、使用假牌假证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县商务局负责研究拟订同城快送行业发展规划,配合做好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
9.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职责分工。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县住建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县住建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
(2)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
(3)县应急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10.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应急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许可、日常监管,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活动,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工具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县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综合协调局机关、直属单位、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工作,负责保障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建设。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务值班、机关文电、效能、督查、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会务、接待、内部安全和平安综治等工作。负责机关的日常采购、固定资产和罚没物资的管理。牵头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组织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文电的起草工作。牵头组织综合性工作调研。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承担编报及汇总机关、直属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开支、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账务管理。负责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和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机关、直属单位收费管理、罚没收入管理、票据管理。指导本系统财务装备配备工作。联系电话:0597-6831608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工作。参与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协调职业资格准入、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电话:0597-6828108
(三)行政审批股。制定并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对授权或委托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法实施有关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措施、办法。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联系电话:0597-6832478
(四)政策法规股。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协调或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听证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承担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97-6821696
(五)执法稽查股。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拟定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制度、措施。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和执法案件线索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及“综治平台”的组织牵头工作。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依法组织指导本系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拟订、实施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配合查处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联系电话:0597-6585111
(六)食品安全协调股。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拟订全县食品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负责食品安全协调指导,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和重大专项工作,统筹协调跨部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597-6829508
(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指导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查处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相关违法行为。拟订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生产、流通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指导食盐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联系电话:0597-6825799
(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相关违法行为。拟订餐饮服务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质量提升行动。联系电话:0597-6832101
(九)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组织指导全县药品零售、使用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县药品零售、使用和化妆品经营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环节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协助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化妆品标准。组织指导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制度。协助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组织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查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相关违法行为。
配合上级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定期公布相关信息。配合上级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药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联系电话:0597-6832660
(十)标准化和计量监督管理股。拟定全县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贯彻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培育发展全县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监督管理全县认证工作。指导规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全县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做好认可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597-6881023
(十一)网络和信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信用管理规定、办法。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协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的建设和应用。组织指导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公示与归集共享,以及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以及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组织拍卖行为的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查处合同行政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相关工作。
申报并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科研成果应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应用和统计工作。指导协调网络与信息化安全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资源整合和综合管理,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指导、协调重大仪器、设备的配备工作。联系电话:0597-6828969
(十二)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承担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工作,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推进知识产权交易运营、金融服务、军民融合等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相关审查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专利奖的推荐。
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组织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配合查处商标违法行为。负责驰名商标的推荐和认定后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原产地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相关工作。依法接受委托,负责开展商标注册申请业务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联系电话:0597-6801158
(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指挥中心)。负责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在处置突发性、紧急性的事件中提供指挥调度平台。负责本辖区相关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和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含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联系电话:0597-6830315
(十四)应急管理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演练工作。组织协调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全县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活动,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和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指导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特种设备风险预警、分类监管、信用监管和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研究并推广使用。联系电话:0597-6585111
(十五)质量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拟订推进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和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质量工作的考核。组织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分析全县产品质量状况、协助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品牌发展战略。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检测。承担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对全县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承担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对承担县级监督抽查任务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承检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县级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联系电话:0597-6781996
机关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联系电话:0597-6821689
三、领导分工
李洪福同志(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市场监管局全面工作。
王开礼同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综合股(政法综治、涉麻制毒)、人事教育股、产业办(项目办),质量管理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计股、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牵头服务抓好稀土及深加工、医疗器械产业(项目攻坚)工作、脱贫攻坚战役、特色农业产业、乡村振兴工作、精神文明、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挂钩大同市场监管所(大同镇及南里村涉麻制毒工作)、新桥市场监管所;联系医疗器械药品行业协会。
丁祥鉴同志(局党组成员、食品安全总监):协助局长分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安全监管及食品安全满意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执法稽查股、纺织中心、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牵头服务抓好纺织服装产业、美食河田鸡产业,负责县食安办日常工作;挂钩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河田市场监管所、策武市场监管所、南山市场监管所、濯田市场监管所;联系食品协会。
廖彩鑫同志(局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协助局长分管网络和信用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市对县知识产权三个考核指标)、应急管理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行政审批股(新登记企业增长率)、政策法规股、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药品安全监管及药品安全满意率)、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指挥中心);牵头服务抓好电子商务、建筑业、文旅康养产业、生态环保战役工作;挂钩城关市场监管所、质量计量检测所;联系个私协会(非公党建)、药品协会。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长汀县汀州镇汀州大道北路52号,邮政编码:366300
办公电话:6831608, 传真:6823586
窗口服务:6810116
投诉举报:6830315
非工作时间应急值班电话:6880315
应急值班传真:6880315
上班时间:
早上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